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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重发)

信息来源:鄂州市教育局 日期:2022-09-06
   按照教育部部署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湖北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教育便民满意度,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需要,现将我市今年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鄂州市的公民及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符合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认定对象。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时间安排 

  春季: 

  1.网上报名时间:4月9日7:00—4月18日17:00 

  2.材料审核时间:4月12日—4月21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证书领取时间:6月份(以鄂州市教育局官网通知为准) 

  注意:春季网报人员体检日期不早于3月21日,确保体检结果有效。 

  秋季: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5日7:00—9月23日17:00; 

  2.材料审核时间:9月20日—9月28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证书领取时间:11月份(以鄂州市教育局官网通知为准) 

  注意:秋季网报人员体检日期不早于8月28日,确保体检结果有效。 

  三、认定机构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鄂州市教育局认定。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区教育局认定。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临空经济区的及鄂州职业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鄂城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葛店开发区的及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华容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表中每一项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检查结论和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面的“体检结论处”须有负责医师签名,有“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等结论,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 

   七、申请认定方式 

  (一)网报步骤 

  1.符合条件的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8016),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中的“湖北省”,找到“鄂州市”后点击“市教育局”,找到“业务办理项”中“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后点击“在线办理”。系统会自动跳转到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初中及以下(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中,认定权限属于鄂城区、华容区、梁子区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8016),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中的“湖北省”,找到“鄂州市”后点击相应的地区,进入“区教育局”,在“业务办理项” 中找到“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后点击“在线办理”。系统会自动跳转到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登录报名分为完善个人信息、报名、签署《个人承诺书》等内容,具体要求参照《2022年鄂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见附件1)实行。 

  4.网报时,请根据自己申报教师资格证的种类,按照自己户籍或居住所在区域(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选择认定机构,其中,高中及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选择鄂州市教育局;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选择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5.网报结束后,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我市指定医院(鄂州市中心医院、鄂州市中医院、华容区人民医院、梁子湖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进行材料审核。 

  (二)网报注意事项 

  1.网报时,请仔细阅读有关规定,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2.网报上传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人工修饰或处理的照片均无效。 

  3.每位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还必须经材料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后续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需审核的材料内容及审核方式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认定通知或公告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审核方式:认定对象可自行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审核。 

  方式一(推荐):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将上述需要审核的材料通过PDF扫描或拍成清晰可辨的电子文档,以本人姓名命名打包,发送至市教育局邮箱(ezsjyjjsk@163.com)进行线上审核。个人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邮寄至鄂州市市教育局(联系人:何亚男;联系电话:027-60281936)。 

  方式二: 

  携带上述相关材料进行线下审核,每位申请人自备规范纸质档案袋1个,档案袋上写明申请人姓名。审核地点为: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政务大厅一楼民生服务综窗。 

  九、其他事项 

  1.申请人在体检和线下审核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2.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十、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鄂州市教育局:027-60281936; 

  鄂州市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027-60858530。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区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1.2022年鄂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点击此处下载) 

      3.鄂州市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发布公告网站和联系方式

        

    

                             鄂州市教育局        

                           2022年4月7日   

    

    

    

    

附件1 

2022年鄂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 “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 “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 “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如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市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附件3 

    

鄂州市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发布公告网站和联系方式 

    

序号 

机构 

发布公告网址 

咨询电话 

1 

鄂州市教育局 

http://jyj.ezhou.gov.cn/ 

027-60281028 

(高中阶段) 

2 

鄂城区教育局 

http://www.echeng.gov.cn/ 

027-60281751 

(初中及以下阶段) 

3 

华容区教育局 

http://www.hbhr.gov.cn/ 

027-60586205 

(初中及以下阶段) 

4 

梁子湖区教育局 

http://www.liangzh.gov.cn/ 

027-60660176 

(初中及以下阶段) 

 

 

  鄂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PDF文件,点击此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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