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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1490 发文字号: 鄂教职成函〔2022〕3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17日
发文单位: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22年05月18日 失效日期: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决定开展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凡已取得湖北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且高考报名号第9-10位代码为80-89或99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2022年面向中职生的高职单招。

2.凡已取得湖北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湖北户籍退役士兵考生,可报名参加安排有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院校的高职单招。

3.凡已取得湖北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湖北籍脱贫户子女且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1月26日后出生)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定向培养法院雇员制书记员高职单招。

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

结合我省高校招生工作实际,2022年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以下简称“招生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见附件。高职单招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年度专科招生总计划。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在经审核的单招总计划内由各学校自行确定。严禁超学校单招总计划数录取学生。

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应根据本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2022年高职单招工作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对象、报考办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地点、专业计划及调整规则、录取规则(含同分考生录取办法)、技能拔尖人员优录政策、学费标准、学籍管理、奖贷助补免措施、学历证书种类、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须知等,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在学校网站上发布。

四、志愿填报

2022年高职单招实行统一平台志愿填报。考生可在5月19-22日登录湖北省高职单招统一平台(网址:gz.e21.cn)确认有关信息,选报院校及专业,每个考生限报1所院校及不超过3个专业。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必须详尽阅读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了解各学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及考试、录取要求、培养形式等政策。志愿填报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审核,审核合格考生根据招生章程要求,到学校现场签订相关政策知晓承诺书并缴费、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将取消录取资格。2022年高职单招考试收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雇员制书记员高职单招不收取报名费。

五、考试安排

考生须参加所报考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总分400分,其中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各2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时间统一为5月29日上午9:00开始。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退役士兵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400分。雇员制书记员高职单招考试安排由招生院校另行规定。各招生院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制定考试组织方案,设置标准化考场,加强对命题、制卷、试卷分发、运送、保管、组考、监考、阅卷、登分等环节的管理,规范考务操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专人对考试进行巡查。

六、招生录取

各招生院校按照高职招生政策有关规定、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标准和规则,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确定拟录取名单。招生录取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随意调整录取分数线、录取规则、录取标准和拟录取名单,不得擅自扩大和变更招生专业。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信息保留到2022年12月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招生院校按照省招办要求提交拟录取名单,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雇员制书记员高职单招录取工作按照招生院校公布的章程规则录取,且录取后需按要求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明确培养形式、毕业后工作性质、最低服务年限和违约责任等。

凡被此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但已报名参加统一高考或技能高考的仍可参加相应录取。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单招是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招生院校必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切实落实高职单招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平稳有序推进。具体招生考试工作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湖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鄂高考〔2018〕3号)和《省招办关于做好湖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17〕26号)执行。各地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职业院校、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对高职单招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地、各招生院校要坚决落实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认定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高职单招中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高职单招政策执行不严、管理不力、问题突出的院校,一律停止单招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学校联动采取处罚措施。各招生院校、各位考生要严防各类虚假宣传、招生诈骗等行为。

(三)强化疫情防控。各招生院校要统筹做好本校疫情防控和高职单招工作,确保广大考生、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印发的最新版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有关高考组考防疫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制订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组考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与当地卫生疾控部门的沟通联系,并在其指导下科学合理安排布置考场,要积极采取增设考场等措施,降低人员密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要加大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力度,加强对涉考场所通风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做好考生及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加强对考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科学精准、从严从紧、抓细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确保高职单招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湖北省教育厅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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