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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湖北省第一批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第二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名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2743 发文字号: 鄂教基办函〔2022〕3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01日
发文单位: 基础教育处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市、州、县教育局:

  为推动各地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和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学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营地)推荐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1〕8号),经各市州教育局及省直单位推荐申报、专家评选、综合评议和公示,现确定武汉光谷有田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等36个单位为湖北省第一批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武汉园博园等42个单位为湖北省第二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武汉严西湖青少年实践教育营地等37个单位为湖北省第二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名单见附件)。

  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研学实践基地和营地,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和研学工作有关文件,对标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设施,健全制度,开发特色课程,配齐配强专职指导教师和服务人员,严格规范管理,主动接受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学生安全,提高实践育人实效。对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研学实践基地和营地将进行绩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对长期不开展实践教育活动,课程建设和指导教师队伍不能满足实践活动需求,不落实规范管理要求、违规操作、违规乱收费、教育功能不突出而商业气氛浓厚、出现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将取消省级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称号,并通报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或查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劳动教育和研学实践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指导本地实践基地和营地做好实践教育工作。要指导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教育活动。具备劳动教育条件的研学实践基地和营地,可以承接中小学生开展劳动教育实践;具备研学实践条件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也可以承接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劳动教育和研学实践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把劳动教育和研学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时间,组织开展好实践教育活动,并做好中小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评价工作。

  附件:1.湖北省第一批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wps

  2.湖北省第二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名单.wps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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