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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市委平安办关于印发《鄂州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1578 发文字号: 鄂州教综治〔2022〕5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20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0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教育局,葛店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党(工)委平安办,市委平安办相关成员单位,各市直学校,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 

  现将《鄂州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教育局   中共鄂州市委平安鄂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鄂州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平安湖北、平安鄂州建设,根据省教育厅、省委平安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综治〔20221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平安办有关部署,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牢固树立校园安全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把师生生命健康权益和营造安全和谐育人环境摆在首位,扎实推进平安校园七防工程建设,着力健全和维护校园安全工作机制和防控体系,全面提升校园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助力平安鄂州建设,为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围绕科学、高效、管用的工作效能评价,各地、各学校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措施,进一步健全维护好我市校园安全工作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围绕坚决实现我市教育质量提升和市委平安办平安建设教育领域重点工作任务,大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确保实现我市4所学校成功创建省级平安校园;其余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氛围浓厚,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基础扎实,全市校园安全零事故。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照《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及时完善市校园(含校车)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按照省、市平安建设工作有关文件要求,成立平安校园建设领导机构,指导各地、各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各专业组任务分工,落实好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班人员抓工作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强化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市校安办、市学校周边办;责任单位:市校安委会市学校周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各学校 

  完成时限:2022年4月 

  (二)完善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结合学习贯彻《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制定《市校安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鄂州市教育系统2022年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要点》,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层层签订《平安法治校园创建暨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压实各地、各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责任,完善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责任体系 

  牵头单位:市校安办、市学校周边办;责任单位:市学校周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各学校 

  完成时限:2022年4月 

  (三)完善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学校常态化自查、部门随机督查、各校园安全工作机构定期联合督查整治为核心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 

  学校常态自查。各学校组织专班落实每月一次校内安全隐患排查和校园周边环境排查,建好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台账,坚持立整立改的方针,抓好问题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可靠管用的措施搞好防范,同步推进整改。对于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提请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地、各学校 

  完成时限:持续落实 

  教育行政部门常态督查整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持续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四个一活动,落实每月提示、督查、通报、督办活动,形成常态督查整治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地、各学校 

  部门随机督查。按照市安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各级校安委会办公室积极协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鄂州市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各地校安委会每月组织开展校内安全和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检查督查,坚持带着问题走,拿着对策来,搞好各自责任田,抓好隐患整治。 

  牵头单位:市校安办、市学校周边办;责任单位:市校安委会、市学校周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各学校 

  完成时限:持续落实 

  联合督查整治。市学校周边工作领导小组、市校安委会成员单位,每月随机选取5-6所学校,开展校园安全及周边隐患综合治理检查督查,采取现场认领和专班督办的方式,及时解决学校疑难,抓好问题整改。 

  牵头单位:市校安办、市学校周边办;责任单位:市校安委会、市学校周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各学校 

  完成时限:持续落实 

  (四)积极构建市、区、校、家四级校园风险防控体系。积极构建教育联抓、隐患联查、问题联治、风险联防的市、区、校、家四级校园风险防控体系。 

  教育联抓。积极推进大中小幼德育一体化建设和思政课建设,常态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各安全专题教育,由市(区)安排部署,各学校积极落实,依托家校群、家长群广泛推送,抓好教育的全方位落实,营造联抓共育的浓厚氛围,增强师生安全素养。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地各学校 

  完成时限:持续落实。 

  隐患联查。针对校园消防安全、水电线路和防溺水安全、上下学交通安全等方面,由市、区统一部署,家校积极参与,共同开展隐患排查,消除排查死角,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校安办、市学校周边办;责任单位:市校安委会、市学校周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各学校 

  完成时限:持续落实。 

  问题联治。结合排查出来的校园消防安全、水电线路和防溺水安全、上下学交通安全等各类安全隐患,由学校主体抓,市区指导抓,部门配合抓,抓好问题整改。 

  牵头单位:市校安办、市学校周边办;责任单位:市校安委会、市学校周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各学校 

  完成时限:持续落实。 

  风险联防。针对当前影响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多样化和复杂化趋势凸显的现实状况,由市、区教育局指导各学校具体实施,开展需重点关爱学生摸排工作,逐人落实关爱帮扶措施,定期开展家访,共同抓好帮扶疏导,做好学生心理风险预防工作。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地、各学校 

  完成时限:持续落实。 

  (五)创新平安校园建设检查的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坚持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管安全,树立大安全检查理念,开展综合检查,确保年度全市公办学校检查全覆盖,织密检查网格,提升检查质效。 

  牵头单位:市校安办、市学校周边办;责任单位:市校安委会、市学校周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各学校 

  完成时限:持续落实 

  (六)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建立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其他领导协同抓,职能科室(处办)直接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各级局领导和业务科室共同接待来访群众,相关职能科室密切跟进,及时处置有关问题。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坚持重大信访事项由一名领导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包案负责解决到位。落实接待日制度。将每月的15日设为局长接待日,由一名市教育局领导带领两名科室负责人直接接待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在重要敏感时段,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随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和应急处突。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地各学校 

  完成时限:持续落实 

  (七)加强校园七防建设深入学习贯彻《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对照《湖北省省级平安校园创建标准》和《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七防工程建设三十条》要求,加强校园七防建设。 

  落实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快推进校园安防四个100%”建设,强化校园安防基础。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地、各学校 

  完成时限:持续落实 

  落实校园心防建设。加强校园心理健康工作力度,加强心理健康骨干队伍建设,落实生命安全、心理健康课程教育计划,开展师生心理健康筛查和心理干预,落实毕业年级每天最后一节课五分钟心理疏导音乐或心理体操,积极实现师生心理健康共同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地、各学校 

  完成时限:持续落实 

  落实校园阵地防建设。扎实开展校园法治教育和法治进校园活动,深入推进专职法治副校长配备工作,努力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管理机制。落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各项措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引导,严防宗教、邪教、黄赌毒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内容进校园。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责任单位:各地、各学校 

  完成时限:持续落实 

  落实环境防工作。加强新建学校(宿舍、校区)选址规划,避开建筑阴影区和自然地质灾害易发地带,保证选址安全。净化校内校外环境,加强校内小卖部、小超市和校园周边违规(超范围)经营店面、校园周边200米网吧和电子游戏厅及娱乐场所的清理和管控工作。按需求增设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加强上下学时段交通秩序管理。加强校园周边四类人员清理和稳控工作,严防安全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市学校周边办;责任单位:市学校周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各学校 

  完成时限:持续落实 

  落实机制防建设。落实学校风险隐患排查机制,每半年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检验,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督查机制,组织相关部门排查和整治校园安全及周边治安秩序、文化秩序违规经营、交通安全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校安办、学校周边办;责任单位:市校安委会、学校周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各学校 

  完成时限:常态落实。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25日前)。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创建方案;各市直部门结合职能任务,细化排查清单,认真制定本单位校园安全检查督查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5月25日至9月30日)。各地各学校对照《湖北省平安校园省级示范学校创建标准》,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各市直单位结合《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市校安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积极履行校园安全工作责任,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助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10月1日至10月31日)。市学校周边工作领导小组、市校安委会对全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行考核验收,表彰市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并推荐部分优秀学校参与省级平安校园评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把平安校园创建作为一项确保学校稳定和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各市直单位要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做为贯彻《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直接有力抓手来抓。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指导,落实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在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切实调动他们参与平安校园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对学校治安保卫、食堂校舍、卫生防疫、用电用气、避雷防震、安全教育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督促学校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各市直单位要积极认领工作任务,及时帮助学校解决各类疑难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考核,落实奖惩。市学校周边工作领导小组、市校安委会将对评出的先进单位和在平安创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对领导安全意识淡薄、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制度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湖北省平安校园省级示范学校创建标准 

        2.省教育厅 省委平安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1 

  湖北省“平安校园”省级示范学校创建标准 

序号 

项目 

内容要求 

 

组织领导 

1、学校党组织健全,战斗堡垒作用强,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工作机制,校园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人财物落实到位。 

2、学校有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无打骂体罚学生;重视德育工作,《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上墙、入屏,学生行为习惯良好,校园文化氛围浓厚。 

3、学校建立安全管理、门卫值守、监控室管理、寄宿生管理、消防工作、校车管理、食堂管理、安全工作奖惩及工作岗位等制度。 

4、学校制定全年安全工作计划,落实月自查日查,每学期末进行总结。 

 

人防建设 

1、学校有明确管理治安保卫工作的机构,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并为安保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学校专职保安一般从保安公司聘用,持证上岗,文明执勤,并熟练使用防卫器械;学校自行招用保安员,应遵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到辖区公安机关备案。 

3学校、保安公司每学期组织1次保卫干部、保安员、管理员培训;上放学期间,保安员穿戴防护衣帽,持械上岗。 

4、学校保安员年龄应小于60周岁,身体健康、反应正常。保安员数量足备,满足师生总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1人,1001000人的至少配2人,超1000人,每增加500人,增加1人;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人,每增加300人增加1人。 

5、寄宿制学校每栋寄宿楼至少配1名管理员;年龄小于60周岁,身体健康;男管理员不得管理女生寄宿楼,女管理员配偶(对象)不得在女生宿舍陪护留夜。 

6、学校及学校大门口24小时应有人值守,其他出入门开启时也应有人值守,并严格执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做好外来车辆、人员出入登记。 

  

7、学校保安员应落实《门卫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学校,对外来人员及车辆查验登记,来访人员应与被访人取得联系得到许可后放行;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器、反动、邪教、恐怖人员、违禁人员、违禁的政治、迷信、邪教等宣传物品进入校园。 

8、学校应组建教职员工、家长、志愿者组成的护校队,上放学时段在学校大门值守。 

 

物防建设 

1、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围栏高度不低于2米),教职员工等生活区与教学区物理隔离,不借道教学区;校园内无D级危房,无私房、教学区房屋不外租,学生宿舍无陪读现象。 

2、学校应设立门卫值班(警卫)室,安装访客系统;学校应设置车辆专用通行门(或通道),安装车牌识别系统和防冲撞设施,防止人车混行;确实无法设置的,规定上放学期间禁止车辆通行时段。 

3、学校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防护器材(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1/人)、安全钢叉2套) 

4、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1215-2014)有关规定,在学校门前两侧50-200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设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根据学校校门及周边50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5、学校贵重物品室和设备点,有毒、有害、易燃等危险品存放场所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6、学校内变压器、配电房、锅炉等具有危险性的场所和设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或警示围栏。 

7、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电梯、落地玻璃门、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防护设施。 

8、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寄宿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应安装路灯,亮化率达100% 

 

技防建设 

1、学校应按照《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与管理规范(试行)》(鄂公通(201915号))要求进行技防建设。 

2、学校应设置安防监控室,学校在大门口及其它校门、校门外学生集中放学点、教学楼、办公楼、门卫值班室(访客室、          安防监控室、警卫室)、低年级学生临时托管点、学生宿舍楼出入口及走廊,食堂烹饪间、食品库房、备餐间、专间、留样间、厨具饮具清洗消毒间、就餐大厅、操场、图书馆、校车上下点等人员聚集场所,停车场所及地下室主要出入口和通行区、人车混行路段等应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3、学校视频资料储存30天以上,视频图像能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型及车牌号。 

4、学校大门口、校门外学生集中放学点、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及走廊,食堂烹饪间、就餐大厅、操场、图书馆、校车上下点及其他人员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贵重设备存放室;停车场所、地下室主要出入口和通行区、人车混行路段及其其需要联网的视频监控区域应与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联网应用。 

5、学校门卫室、安防监控室应安装一键报警装置;一键式报警装置发出的视频、语音报警信号应能同时传至学校安防监控室、公安机关接警中心及教育部门监控中心,并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6、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部分防疫物资)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在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的基础上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内部管理 

  

  

  

  

  

内部管理 

1、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应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并有效运转,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辅导员、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高中含学生)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学校内部应按照《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应建立校园安全工作档案(包含校园安全制度汇编、日常安全工作台账、落实安全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等);安全档案是平安校园建设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学校应建立校园案(事)件处置档案(记录案、事件情况及处置结果) 

 

3、学校应当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登记本(可电子),记录每天、每月安全检查情况、学校内部安全工作讲评,考评日常违规、违纪事件,做为年度安全工作奖惩的重要依据。 

4、学校应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把准入关,建立临时及聘用(聘用教师、保安、炊事、保洁及其他勤杂)人员档案,搞好行业准入筛查核查,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进校园工作。 

5、学校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安全隐患;建立矛盾纠纷调解队伍,排查校内外师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化解工作。 

6、学校上课期间,校门应关闭,上课时间学生一般不得外出,特殊情况外出,必须有班主任许可,可采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反馈班主任,并做好登记。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7、寄宿制学校应严格落实寄宿生管理,夜间巡查,查铺等制度(夜间巡查应不少于2次,午夜以后至少1次查铺),建立详细登记管理、夜间巡查、查铺登记本(可电子台账);建议寄宿楼使用刷脸电子栏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动态掌握(管理员、班主任)寄宿生入出寝室情况;寄宿生寝室门口应有寝室学校信息。 

8、寄宿楼管理员应建立寄宿生及家长档案,熟知寄宿生班主任、学校安全干部及校领导等电话,应有一件橡胶警棍等自卫器械。 

9、学校应将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记录在安全台账上并注意保密。 

10、学校落实《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管理制度;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样及记录制度,没有食物中毒现象;学校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11、学校应设立卫生(保健)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学校高度重视传染病(疫情)的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两案九制,防疫物资储备充足,(参照危化品)管理到位,防疫硬件设施(体温监测通道或进出校门测温仪器、医务室、留观室)齐备,流行病防控预案及突发事件处置流程清晰,临时留观措施得当,紧急就医渠道畅通,反应迅速,报告及时。 

12、学校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房产、场地,不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学校应设立教职工车辆(含电瓶车、自行车)停放处,车辆有序停放。 

  

13、学校不组织学生参加专业或成人从事的活动、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商业性的活动。 

14、学校应做好内部重点人的管控,对长期上访,精神病,扬言报复社会的教职工做好稳控工作并报告上级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15、学校举办者应按规定购买校方责任险,向学生监护人宣传意外伤害保险政策。 

 

校车管理 

1、学校应严格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和《湖北省校车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81号)。 

2、学校、乘坐校车学生的家长、校车服务提供者应签订安全责任书。 

3、校车应配备随车管理员,严格履行学生上下校车交接手续。 

4、学校建立或使用校车管理平台,监视校车运营情况,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打电话等违规行为。 

 

消防工作 

1、学校应严格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2019年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创建要求。 

2、教学楼、寄宿楼、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应当规范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更新,保持完好有效。 

3、按规定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应完好;教学区、学生寄宿楼及学生活动区无电瓶车充电现象。 

4、学生寄宿楼应有消防逃生通道并保持畅通。 

5、学生寄宿楼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的,应安装点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6、学生寄宿楼及值班室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在寄宿楼及值班室生火做饭等;严禁私自安装、乱牵电线,使用不合格的开关、电器等。 

 

信息互通 

1、学校应落实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特异情况应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2、寄宿制学校应每晚在就寝前查铺,发现寄宿生缺位时,应及时通知班主任,夜间不在校应报告学校领导,必要时及时通告家长。 

3、学校应当建立以班级为单位的学校与家长沟通渠道,建立家长、老师、班级类似微信群、QQ群等信息沟通平台。 

 

安全教育 

1、学校应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针对不同学段制定安全教育内容,进行反欺凌、防性侵、交通、消防、禁毒、溺水等安全教育,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开设《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教师(不得少于2人),开展心理辅导、咨询与干预工作;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2、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3、学校应当制定防暴恐、防侵害、防踩踏、防火灾、防地震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人员、物资、装备、通讯等应急准备。 

4、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使用校车的学校每学期要定期进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5、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以安全为主题的家长会,开展安全教育,邀请法治副校长等人员参加。 

 

综合治理 

1、学校组建义务巡逻队,在学校周边及学校大门口巡逻执勤。 

2、适时开展校园周边整治,学校周边无有污染、危险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企业和设施。学校外墙或场地外缘200米内没有娱乐、上网服务、彩票点、油气站等场所,50米内无集贸市场、垃圾站和地上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通信、电气油等公共管道铺设未穿越学校。 

3、学校周边无黑的黑校车违规培训机构非法托管机构;学校周边不存在黄赌毒及宗教迷信现象。 

十一 

事故 

处置 

1、学校熟悉安全事故处置程序,具备正确处置安全事故的能力;能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置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妥善处理。 

2、学校依照《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兑现奖惩、奖优罚劣。对于出现安全案事件的教职工,班级一律取消评优评先。 

十二 

  

  

警校共建 

  

  

1、属地派出所会同学校建立执勤站,在学校大门口建设A类视频采集装置,在学校大门口显著位置悬挂校园责任民警公示牌。 

2、学校应聘请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每学期应到学校开展法治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开展针对校园暴力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火灾及校车事故等防范处置或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3、校园责任民警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家长会,听取意见建议,督促家长做好学生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 

4、辖区派出所应当与学校建立学校周边重点人工作台账,确保不漏一人;对住居在学校周边、长期非法缠访闹访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扬言报复社会人员、公安机关要报告党委政府,并逐一纳入视线,落实专班,动态管控,分级分类管理,严防漏管失控。 

5、属地公安机关应与学校建立联动机制,并进行演练,一旦发生情况,确保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处置警情。 

6、公安机关应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对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老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快速出警,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公安机关强化校园周边上放学期间高峰勤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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