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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教育局内设机构科室职能调整方案的通知

机构地址: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60号 联系电话: 0711-3386001
来源: 鄂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23日
          关于印发市教育局内设机构科室职能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鄂州市委办公室印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教育局机构编制的通知》(鄂州办文〔2019〕42号)精神,结合省教育厅处室分工情况和鄂州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市教育局内设机构科室职能予以调整,现将《市教育局内设机构科室职能调整方案》印发给各科室,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附件:市教育局内设机构科室职能调整方案

 

 

 

                                                    鄂州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2日  

 

 

 

 

附件

市教育局内设机构科室职能调整方案

 

根据中共鄂州市委办公室印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教育局机构编制的通知》(鄂州办文〔2019〕4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鄂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0〕61号),结合省教育厅处室分工情况和鄂州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市教育局内设机构科室职能予以调整: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管理和重要文电的起草工作;负责局务会、局机关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及后勤行政管理、局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政策、规定及实施办法草案;对有关政策性文件提出审核意见;承办教育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

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相关工作,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组织研究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措施、教育重大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承担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

(三)人事教育科(离退休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审核所属教育机构的编制,配备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和教职工的招聘、调配、考核、晋级;负责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审核;负责公费师范生就业安置和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教育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协调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和教育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承担全市义务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义务教育发展政策,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德育、教育现代化、校外教育和安全教育;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负责学校文明创建工作。协调指导中小学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市教研室、市中小学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工作。

(五)发展规划科

拟订全市教育(技工学校除外)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下达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和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合并、撤销和更名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基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校舍安全监督及直属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工作。

(六)财务审计科

参与拟定市级财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预决算,拟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政策;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管理和有关教育专项资金的分配;指导教育专项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工作,贯彻落实贫困生资助政策,制定市级贫困生资助配套措施;负责对各项助学资金的落实及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组织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多渠道筹措资助资金。负责教育项目、捐赠项目的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利用外资发展教育项目的管理。协调指导市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教师管理科(市语委办公室)

承担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惩工作和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师德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发展规划,指导人才引进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市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及校长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三支一扶”支教计划和资教生的管理工作;做好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选工作。负责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学校及社会的用字、用语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负责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并培训普通话师资。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中心。

(八)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科

  承担全市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政策措施,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中小学教学改革,规范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划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地方课程教材;指导全市民办基础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市教研室。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负责全市性及组团参加全省性学生体育比赛、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参与全市学生入伍预征工作;指导全市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负责组织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查研究和动态分析。负责全市中小学禁毒教育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市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

(十)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和综合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学籍、毕业证书发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指导、组织全市职业技术技能竞赛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成人教育。拟定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水平评估。负责协助有关科室处理民办学校的停办、撤销、合并工作,指导校产清理;指导成人高等师范教育工作;负责高等教育学校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协调工作;规范管理全市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社会助学单位(机构)的办学行为;归口管理全市高等学历教育,负责学历认证。负责全市教育服务业相关工作;负责市校合作相关工作。

(十一)教育督导办公室

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和指导;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负责组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学习质量监测;组织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综合治理及安全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学校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分析研究和预测学校不稳定因素,指导学校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督促检查学校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等问题;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反邪教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禁毒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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