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3.通过在线方式提交意见,网址为:https://zwfw.moe.gov.cn:4443/#/solicitOpinions?385bb68074a9468f9b5e6d65b730402f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
教育部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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