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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反馈《关于鄂州市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情况的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6-05-07

  2026年4月7日,我委在本单位门户网发布《关于鄂州市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截止2026年5月6日,收到社会公众意见3条,其中:一是建议降低公办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托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二是建议加大财政支持,对公办托育机构增加运营补贴,对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给予租金减免、师资培训等政策扶持,弥补收费下调后的成本缺口;三是建议建立收费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居民收入、物价指数、运营成本等因素定期评估,确保标准合理可持续。

  经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托育行业运营实际、财政保障现状及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综合研判、审慎研究,我委对上述3条意见建议拟部分采纳。主要理由如下:一是本次征求意见稿拟定的公办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托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已充分参考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育儿支出水平及周边地市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普惠民生原则制定,收费标准整体贴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切实兼顾了家庭承受能力。二是关于对公办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托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的政策扶持,我委已向行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向省、国家争取扶持政策。三是目前已建立评估优化机制,发改委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完善托育服务价格监测体系,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动态以及人力、房租等重要成本变化趋势等情况;通过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我市实际,及时优化调整收费政策,持续保障托育收费标准科学规范、适配民生需求、贴合行业发展、长效可持续。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热心支持与积极建言献策。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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