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夏季消防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教育局 日期:2015-06-16

 

各区(开发区)教育局(社发局、事务局),各街办中心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相关民办学校:
现将《教育系统夏季消防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6
 
 
教育系统夏季消防专项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鄂州市消安委《关于印发鄂州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州消安字〔2015〕4号)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 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切实消除学校及幼儿园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教育系统夏季消防专项检查, 督促各学校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认真排查学校存在的火灾隐患, 摸清现阶段我市教育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迅速加以整改,切实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实现教育系统消防形势持续良好。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消防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 各学校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切实落实此项工作。市教育局夏季消防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市区内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督导检查,并对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属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督导检查。
三、 检查重点
      各级各类学校要重点检查本单位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重点防火部位防爆隔离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疏散指示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燃气管道、电器线路的安装、敷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定期进行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被遮挡、埋压;是否制定灭火与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师生消防教育培训是否落实,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及基本的防灭火常识。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5年6月20日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对本地本单位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并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整改难易程度进行分类研判,逐个确定整改方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5年6月20日至9月1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状,迅速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一般隐患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向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争取各方支持,力争尽快消除隐患。同时,督促隐患单位加强整改前的监管,确保校园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9月10日至9月2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地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市教育局夏季消防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各单位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将进行通报并挂牌督办。各学校要积极总结固化常态化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研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夏季消防专项检查是维护我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有效抓手,也是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落实分析研判、挂牌督办、曝光通报等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教育,提升素养。 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课堂教学这一主渠道,结合专题讲座、班队会、国旗下讲话、主办黑板报、手抄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积极开展逃生避险自救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秋季 开学初,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第一课和消防教育优质课竞赛活动, 营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氛围。
    (三)强化督查,严格追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夏季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9 月10日 前将夏季消防检查专项行动总结书面报市教育局综治安全科。对排查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彻底的市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重大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消除,并因此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要报请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43 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教育局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联系人:吕恒金    电话:0711-3386001
值班电话:0711-3386001(办公室) 办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60号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