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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平安校园” 创建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教育局 日期:2015-04-15

 

各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发展局、社会事务局),各街办中心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相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市教育局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
二、创建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健全校园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校园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校园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治安案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持教育安全稳定。
    三、工作重点
    ( 一)强化安全现场管理,打造平安校园。 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和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现场管理“八有”(有管理网络、有责任分区、有操作规程、有标志标识、有实景示范、有日常督查、有教育引导、有管理效果),要经常组织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风险评估,并逐一整改和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 二)强化“两化”管理,完善数字化、标准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各学校、幼儿园要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指南,并按“指南”进行隐患排查,建立周检查、月检查制度,并及时上报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建立标准化隐患排查台账,每月按时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管理系统信息,并保持台账与网上报送信息一致。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各学校、幼儿园要密切家校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尤其对 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挽救和转化工作,要做到责任到人,有措施、有记录。 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拓展安全教育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包括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拒绝邪教的教育;自救自护的常识教育;行为规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及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溺水教育;应急逃生演练教育等。注重安全教育实效,使安全教育成为学校的常规,安全防范成为师生的习惯,应急逃生成为师生的技能。
    (四)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大投入,切实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确保今年8月底以前学校“三防”达到《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的要求。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保安工作规程》和《保安工作职责》,加强保安管理,提高保安使用效能;改善消防、供电、校门、围墙、食堂、学生宿舍、危险化学品储藏间、财务室、微机室等重点部位物防设施;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做到科学布设、重点部位全覆盖、实时监控。 
   ( 五)实现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常态化。 各学校、幼儿园应主动与辖区派出所、城管、文体、食药监局等部门联系,依法依规清理整顿和取缔校园周边地区违法经营的网吧、音像书刊点和各类流动摊点,加强学校周边及校园内出租房屋和住户管理,依法清除校园周边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违法违章建筑、经营场所、餐饮店铺以及各类设施隐患。
    四、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学习宣传(4月底以前)。 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创建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至10月)。 各学校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认真梳理校园及周边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各类不安定因素,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开展清理整顿、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增强“平安校园”创建实效。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11月至12月)。 市教育局对全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行考核验收,表彰“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根据评选结果,推荐部分优秀学校参与省级“平安校园”评选。
五、考核办法
创建活动采取分级考核推荐申报的办法,区、开发区、街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平安校园”进行考核验收,并负责向市教育局推荐申报市级“平安校园”的有关工作;市直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将对申报“平安校园”的学校进行考核验收。
校园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平安校园”评选资格,综合得分定为不及格:
1 、发生盗窃且一次性经济损失达5千元以上,火灾一次性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
2、 发生1人以上非正常死亡,5人以上受伤重大事故的;
    3 、发生5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
4、 发生较大刑事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5、 因“两化”排查、整改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市教育局被市安办通报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把“平安校园”创建作为一项确保学校稳定和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市教育局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地各学校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活动方案,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指导,落实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在“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切实调动他们参与“平安校园”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教育局各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学校治安保卫、食堂校舍、卫生防疫、用电用气、避雷防震安全教育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督促学校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考核,落实奖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 “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考核管理,通过组织综合评估,及时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市教育局将对评出的先进单位和在平安创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对领导安全意识淡薄、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制度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鄂州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考评细则
 
 
 
 
 
附件
    鄂州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考评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
方式
组织领导
5
成立平安校园创建领导小组,创建活动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规划,工作机制健全。
1
查方案
查记录
 
 
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检查、有总结、有经费。
2
 
 
定期(每年至少2次)听取创建工作汇报,分析问题,确定工作任务。
2
 
 
基础建设
17
“三防”基础设施建设达标,技防措施完善,重要部门或部位报警、监控系统安装率达100%。
3
查记录查现场
 
 
有与公安部门联网的报警设备,运转正常,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卫人员、门卫按标准配备防卫器具。
3
 
 
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等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器材完备、维护良好。
2
 
 
学生宿舍无铁质卷闸门,无违规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等情况。
2
 
 
水电工、锅炉工等特种工人员持证上岗
1
 
 
食堂管理规范,证照齐全,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2
 
 
学校商店证照齐全、卫生合格,无“三无”过期食品出售。
2
 
 
学生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有可追溯的卫生防疫责任制。
2
 
 
安全现场管理
63
管理
网络
按照“一处一岗、一岗一人,一人一责,一责一事,一事一考核”的“五个一”要求,细化安全管理各环节责任,明确安全现场分工。
2
查文件
查记录
 
 
形成梯级管理网络,运行有序,执行有力,管理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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