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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幼儿园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教育局 日期:2018-11-19

  各区(开发区)教育局(社发局、事务局),各街道中心学校,各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各级各类幼儿园(托幼机构): 

      现将《2018年全市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鄂州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1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18年全市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8】43号)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督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州食药安办文【2018】4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整改市委督查中指出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保障师生尤其是幼儿饮食安全为目标,以整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导向,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巩固并扩大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成果,着力提升广大师生特别是幼儿的食品安全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责任、食药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幼儿园的主体责任。督促幼儿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把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压紧、压实,建立强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全市幼儿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确保全市幼儿园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整治措施 

  (一)严查幼儿园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幼儿园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幼儿园日常管理中;是否建立健全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二)严查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认真核查幼儿园食堂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完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幼儿园食堂,一律不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查食品加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幼儿园食堂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卫生环境;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严禁在食品操作区投放灭鼠饵药,避免发生污染和误食。 

  (四)严查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五)严查采购食品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核查幼儿园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是否验收及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食品添加剂是否做到“五专”要求。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严禁使用来源不明食物;严禁购买使用腐烂霉变的食品原料。 

  (六)严查餐饮具是否清洗消毒到位。认真核查幼儿园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及保洁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严查是否落实管理制度。认真核查幼儿园食堂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备餐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八)加快推进幼儿园食堂等级提升工程。大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和“明厨亮灶”工程,加快推动幼儿园食堂提档升级,食堂要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制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幼儿园原则上要基本消除量化等级为C级、B级的食堂,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达标率要力争达到90%以上。 

  四、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28日。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0日)。各类幼儿园进行自查,要从食品安全管理、持证亮证情况、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八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各相关单位对各类幼儿园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管理不严、问题突出、隐患较大的单位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无法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仍继续经营的食堂依法进行罚款、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 

  (三)规范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28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通报专项整治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班。各区(开发区)教育局(社发局、事务局)、食药局,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整治工作专班,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并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改清单,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市教育局、市食药局和各街道负责主城区幼儿园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各区按“属地监管”原则,负责辖区内幼儿园的食品安全整治,市专班将对各区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二)突出重点,限期整改。各整治专班要按照鄂州市食品安全督查问题整改清单和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整改,必须在今年12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三)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各区(开发区)教育局(社发局、事务局)、食药局、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转变工作作风,紧盯家长关切、社会关注,管理好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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