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
近日,省教育厅办公室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鄂府法办〔2016〕12号)要求,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鄂教政法办函〔2016〕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于11月15日前完成行政执法案卷自我评查,并将评查情况报告、评查案卷目录、案卷评分表(见《通知》附件)报送市教育局。
鄂州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7日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