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系统2013年度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2013年度全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全市教育系统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以下简称行评)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为建设“五个鄂州”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参评单位
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三、评议内容
(一)教育行政部门评议内容
1 、落实民生政策方面。 是否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省、市的各项教育惠民政策,有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教育公平公正;是否建立完善相关措施和机制,保证教育资金按规定发放、使用和管理,保证教育建设项目得到规范实施;是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发放、使用教育资金和教育乱收费问题。
2 、转变作风方面。 是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制定相关措施,推动本部门、本单位作风建设;是否围绕“三抓一促”要求,采取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具体措施,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是否有效回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机关效能和执行力的问题;是否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专人采购、定点采购制度;是否 压缩“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专项经费预算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是否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定点和审批制度,无超范围、超标准接待;是否严格执行外出学习、考察和参加会议审批管理, 无 借学习、考察和开会名义旅游观光和度假。
3 、依法行政方面。 是否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许可项目,制定履行审批、许可、执法等职责的最优工作标准;是否存在利用职能违规收费、谋取部门利益问题;是否存在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问题。
4 、反腐倡廉方面。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是否围绕 招生、基建、采购等 容易滋生腐败的工作领域和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对腐败问题及时进行严肃查处。
5 、问题整改方面。 是否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兑现公开承诺事项;是否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整改效果是否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评议内容
1 、规范办学行为方面。 是否认真开展“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是否落实省教育厅“五项承诺”和“六条禁令”;是否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认真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和《鄂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打造“有效课堂”,不违规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就近入学、免试招生的政策,做到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以考试成绩作为分班的依据,不分快慢班;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是否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招生计划,不举办复读班。中职学校是否存在委托中介机构招生或进行有偿招生的行为。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办学办园规定。
2 、教育收费方面。 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收费审批权限,做到不自立收费项目、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是否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范围、标准,对服务性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是否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规定,落实“一教一辅”要求和学校推荐、学生自愿原则;幼儿园是否严格执行省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是否在保教费之外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名义另行收取费用和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是否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文号、举报电话,做到“未经公示,不得收费”;是否落实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
3 、阳光治校方面。 是否坚持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出台的制度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招生工作是否规范、公开;学生资助政策及程序、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资金到位、投诉及处理等情况是否公开;校园安全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是否落实;学校与社会沟通渠道是否畅通,投诉电话、意见箱或电子邮箱是否开通和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家长委员会制度和教师家访制度是否落实;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是否得到学生及家长的认可。
4 、师德师风建设方面。 是否严格执行鄂州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是否将师德师风建设列入教师聘用和考核体系;是否关爱学生,做到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是否做到不托家长办私事,不收受和索要学生及家长的钱物和有价证券;公办教师是否做到不进行有偿家教和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授课。
四、评议步骤
根据省教育厅及市纠风办的统一要求,行评工作于4月份启动,11月份结束,按照动员部署、查找问题、整改、集中测评、总结五个阶段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突出重点环节,严格时间节点,掌握关键步骤,扎实做好迎评各项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 (4月10日-4月20日)
市教育局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具体参评方案,集中组织收看全省教育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并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各单位、各学校要制定落实措施,进行层层发动。要端正参评指导思想,以行风评议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二)查找问题阶段 (4月20日-5月31日)
1 、广泛征求意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通过走访学生和家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发送短信微博、公布热线电话及开通网络专栏邮箱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并主动征求当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纠风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 、认真自查自纠。 组织本系统、本单位按照参评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层层查找问题。按照纠风办及市教育局的安排,主要领导通过报纸、网络专栏等多种形式受理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的咨询、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3 、公开承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幼儿园认真梳理问题,就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依据职能,作出整改的具体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4 、积极配合明察暗访。 积极配合纠风办、行评督查员和媒体对履职尽责情况和政风行风状况进行明察暗访,虚心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5 月20日 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要将自查自纠的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
(三)整改阶段 (6月1日-11月30日)
1 、切实抓好整改。 将整改工作贯穿行评全过程,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意见建议,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及时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迅速整改,并及时反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承诺解决的问题,要重点进行整改兑现,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整改实效。
2 、深化创先争优。 要认真开展群众满意学校(幼儿园)创建活动,大力宣传群众身边的好学校(幼儿园)、好校长(园长)和好教师,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水平,形成良好的行评氛围。
3 、加强整改监督。 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各单位、各学校开展整改的情况进行全程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将承诺事项兑现、自查和收集问题整改到位情况、群众对投诉问题解决满意度作为督查重点和衡量行评成果的重要标准。
(四)集中测评阶段 (8月1日-10月31日)
1 、中介机构电话抽样调查。 各区(开发区)、街办、市直学校(幼儿园)向市教育局提供本系统、单位近两年的服务对象信息,共800名。其中市教育局机关及直属二级单位100名、鄂城区83名、华容区44名、梁子湖区58名、鄂州经济开发区7名、古楼街办中心学校8名、凤凰街办中心学校11名、西山街办中心学校10名、市直学校(幼儿园)479名。省、市纠风办将委托专门调查机构采取电话随机抽样调查方式,开展教育部门政风行风状况满意度调查。
2 、社会问卷调查。 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将组织问卷调查和电话抽查,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提供服务对象信息。
3 、政风行风热线考核。 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在行评期间受理社会各界的投诉,对参评单位办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涉及群众投诉的单位和学校,要加大解决投诉问题的力度,在限定时间内高质量办结和回复,保证投诉者满意。
4 、集中评议。 市纠风办将参照省纠风办做法,组织以电视问政或其它方式开展集中评议、现场测评、并请市领导进行点评。
(五)总结阶段。 (11月1日-30日)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巩固行评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并于11月7日之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情况形成行评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市纠风办。
市教育局将在市纠风办总结表彰的基础上,对全市教育系统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奖评。
五、评议方法及结果运用
此次行评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法进行。市教育局按照“条抓块评”的原则,组织协调本系统的评议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抓好本级机关和所属各类学校、幼儿园政风行风建设,配合各级纠风部门做好评议工作。行评结果直接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年度考核、评先、奖励和资源配置挂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教育系统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按照工作方案的部署,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本地、本单位各个阶段的工作,确保行评工作得到有力推进。市教育局班子成员要做好分管科室、二级单位及联系点行评工作的督导工作。局机关及二级单位联系点干部除做好本科室、本单位行评工作外,同时还要做好挂点乡镇、学校行评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各地行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名单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监察室。
(二)坚持注重实效。 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不弄虚作假,把主要精力放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认真进行整改、解决实际问题上,以实际工作成效赢得群众的支持。要把行评工作与教育业务工作相结合,与治理教育乱收费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用行评推进各项工作。对行评工作组织不力的,市教育局将约谈其主要领导。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市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广泛宣传,主动沟通。 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民主评议工作始终,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定期向市教育局行评办报送行评信息。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宣传行风建设措施,宣传评议工作进展情况。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工作,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邀请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要主动向行评督查员介绍行评工作开展情况,让社会各界和评议代表充分了解教育工作,争取他们进一步理解、关心和支持,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市教育局行评办地点:局机关611办公室,行评办联系电话:3386055,行评办电子邮箱:ezjyjqmrx@163.com,行评QQ群:301921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