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加快推进“绿满校园行动”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教育局 日期:2015-04-03

 

 

 

关于加快推进“绿满校园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教育局(社发局、事务局),各街办中心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相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绿满鄂州行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校园“洁、绿、亮、美”工作,打造师生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校园,为“绿满鄂州”添光增彩,就进一步抓好“绿满校园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绿满校园行动”是市教育局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绿满鄂州行动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绿满鄂州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绿满校园行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专班,实行专人负责,健全校园绿化美化管理制度,着力推进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二、明确目标,科学规划

“绿满校园行动”要遵循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宗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园绿化美化总体规划,坚持实用、经济、美观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把绿化美化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按规划方案组织实施。

1、加大投入,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老校区不低于30%,新校区达到50%以上,宜绿化绿地全部绿化美化。无绿化美化死角,无裸露泥土。廊、架、护坡、挡土墙植物覆盖率好,无明显的裸露。

2、校园绿化美化工程设计要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要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建筑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植物美化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充分发挥园林绿化的降温、滞尘、减噪、增加空气潮湿度等生态功能。

3、校园绿化美化要从本地本校的自然条件出发,不能盲目照搬一个模式。要选择适合本地本校特点的花草树木,能花则花,宜树则树,适草则草,做到乔木、灌木、草坪、花卉和爬藤植物搭配科学合理,既要注重绿化效果,又要讲究投资效益。提倡校园内建设开放性的绿地,增加师生的活动空间。提倡师生通过义务劳动的方式参加校园绿化美化。

4、学校要建立校园绿化美化档案。对胸径15厘米以上的树木,应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学校内花卉树木要贴挂标签,完善校内古树名木保护,不得损坏学校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校园内的树木不得随意砍伐和移栽,确因建设或更新需要砍伐或移栽的,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因布局调整而撤并学校的绿化树木要充分利用,尽可能稳妥移载到定点学校,移栽前要报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批。

5、学校要积极开展省级“绿色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通过校园绿化美化建设,带动校园环境整治和管理工作,使校容校貌得到进一步改观。

三、突出特色,提升品位

各级教育部门要对辖区学校加强指导,强化学校校园绿化美化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突出自身特色,提升品位。要以干净整洁、四季常绿、四季有花为目标,积极开展建筑物、屋顶、墙面等立体绿化,逐步形成丰富多彩的植物景观,产生良好的生态效益。要因地制宜把校园内景观建设与绿化美化相结合,把服务师生学习生活与绿化美化相结合,提升学校绿化美化品位。同时,要充分利用校园内花草树木,开展生物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实践活动。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学校要通过广播、网络、宣传栏、班会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并在草坪和花园内设爱护花草、保护环境等宣传标牌,形成全校师生关心、支持、参与绿化美化工作的氛围。要积极引导师生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按班级划分责任区,提高广大师生生态文明意识,形成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良好风尚。

市教育局将在11月份对各地各校“绿满校园行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相关项目年度考核范畴。

 

 

 

2015327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43 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教育局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联系人:吕恒金    电话:0711-3386001
值班电话:0711-3386001(办公室) 办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60号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