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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教育局 日期:2019-04-22

   

  各区(开发区)教育局(社发局),市直各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19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依法组织入学工作。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招生严格控制年龄,2019年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对象为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2.严格控辍保学政策要求。各地各学校要把控辍保学纳入对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启动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工作。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二、扎实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3.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完善划片方式,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学位、交通状况等因素,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科学确定各校服务片区范围,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4.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义务教育阶段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5.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残疾学生的招生入学工作。 

      6.落实有关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7.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教育机构合作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明确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三、积极推进探索义务教育学校均衡招生 

      8.积极探索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要认真贯彻《湖北省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通过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加快优质教育集群式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差距。要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9.坚决控制学校大班额各地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的学校招生行为进行监管,督促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接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起始年级按照规定班额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要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均衡配置城乡师资,着力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办好农村儿童、少年家门口的学校,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 

      10.严格学籍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进一步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学籍管理程序,提高学籍信息质量,在规定时限内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毕业、升级、升学等业务。加强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对违规跨片接收转学的学生,必须退回学籍所在学校,如因跨片招生学籍未转造成中考报名受影响,违规招生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11.规范学校分班管理。严格落实小学零起点教学规定,新生入学编班不得分重点班、非重点班,推行学生电脑随机派位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四、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 

      12.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接收借读学生入学。禁止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80%,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的要求。 

      13.规范普通高中编班管理。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有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方式,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招生行为,实行计划单列,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单独编班,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五、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 

      14.重视入学政策宣传工作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举措,回应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15.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严禁宣传炒作所谓“中高考状元”“升学率”和考试成绩排名等。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六、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16.制定科学的招生方案。各区要根据省、市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健全突发情况的应急协作机制,制订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快速稳要地处置群众反映突出的招生入学问题,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应急预案报市教育局备案。要明确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切实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沟通联系,确保信息联系渠道畅通。各区于6月8日前将《鄂州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联系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17.严格落实“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附件:鄂州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联系人信息登记表 

                                  

  鄂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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