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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直教育系统法人代表任期内届中审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 日期:2013-04-02

  关于加强市直教育系统法人代表任期内届中审计工作的通知

  鄂州教办〔2013〕6号

  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局属二级单位:

  一直以来,市直教育系统认真贯彻《审计法》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17号令)及相关制度,紧紧围绕教育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审计工作,在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廉政建设、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当前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教育投入的逐年加大,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不断出现,有的单位已暴露出教育资金使用不合理、管理不规范、领导多年任期内没有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活动缺乏有效监督等方面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届中审计机制不够完善、内审工作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着直接关系。为了充分发挥教育内部审计监督服务职能,进一步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市直教育系统内部建立法人代表任期内届中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届中审计”)长效机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届中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届中审计工作事关教育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事关教育资金的效益发挥,事关各单位持续健康运行和党风廉政建设。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届中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届中审计工作可有可无的错误思想,明确届中审计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增强做好届中审计工作的紧迫感,充分发挥届中审计对教育改革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着力形成领导关心、社会关注、被审单位理解的良好内审环境,确保届中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全面推动届中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届中审计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单位法人代表任期内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单位各项收入的来源及上解、核算情况。单位的所有收入是否及时全额上解财政,纳入学校的财务核算,有无隐瞒、转移学校收入等情况。

  二是单位各项公用经费的支出情况。重点审计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无损失、浪费等行为。

  三是单位各项专款的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专款专用,使用是否及时,有无挤占、挪用、截留、套取等行为。

  四是单位的收费管理情况。是否按教育收费制度收费,所有收费是否全部纳入单位财务账进行统一核算。

  五是单位的资产构成情况。货币资金是否按规定办理收付手续,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材料物资与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保管、领用、报废、变卖等手续,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一致;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情况。

  六是学校食堂经营收支情况。是否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市直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意见》文件要求,做到收入颗粒归仓,支出规范合理。是否按照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食堂“零利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食堂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5%以内。

  七是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基建维修项目是否严格实行了报批制度,是否存在“先斩后奏”、盲目重复建设等现象;设备购置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进行,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规模购置等现象。审计重点在合同签订、项目变更、款项支付、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环节上严格把关。投资额大的基建工程实行全程跟踪审计。

  三、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届中审计工作的操作程序

  届中审计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是市教育局计财科会同市教育财务核算中心组织或聘请专兼职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每年提出年度审计要点,制订审计计划。

  二是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可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财务收支预、决算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有关文件、资料等;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审核凭证、账簿、决算表,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勘察现场实物。

  三是审计组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建议;对可能被转移、隐藏、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相关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报经市教育局领导批准后,有权采取暂时封存的措施。

  四是审计组实施审计后所编制的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五是市教育局将及时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四、严肃纪律,依法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建立审计公示制度,通过对审计项目和审计结果的公示,进一步加强财务行为监督和舆论监督。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市教育局将把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加强跟踪审计,及时防范风险和堵塞漏洞,积极促进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重视审计结果的合理有效利用,把届中审计结果作为单位综合绩效考评、干部人事考核、各类评优项目的重要评价内容,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实行年度目标考核一票否决。依法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有关个人,依法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涉及有关财务经济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人,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作出处理决定;对其中涉嫌贪污、侵吞公有财产等经济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五、积极配合,确保届中审计工作深入地向前推进

  各单位要将届中审计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届中审计工作。要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大胆开展工作,及时协调并解决好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届中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对阻挠审计工作开展、打击和报复审计人员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确保届中审计工作持续顺利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理解审计、支持审计的良好氛围,促进届中审计工作深入向前推进。

  二○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鄂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2月16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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