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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州市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工作候选人申请表

信息来源:鄂州市教育局 日期:2013-07-29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关于印发《鄂州市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骨干教师补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教师【2013】6号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师20138 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实施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师201310 号)要求,现将《鄂州市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州市教育局          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鄂州市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 

  补助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师20138 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实施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师201310 号)要求,为确保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顺利实施,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以下简称“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农村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农村教师社会地位与待遇,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优者从教”、保障“教者从优”,鼓励优秀教师在农村长期从教、毕生从教,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农村教师队伍。 

  二、补助发放对象及标准 

  骨干教师补助发放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区政府所在地,下同)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湖北名师、特级教师,在职在岗期间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二是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骨干教师,每人每月补助600元。补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骨干教师补助经费由省财政和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师20138 号),骨干教师补助制度从2013年1月1日实行。补助项目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统筹管理。 

  三、遴选原则和条件 

  (一)设定比例 

  享受补助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总数(不含新招录的新机制教师)的15%比例产生(湖北名师、特级教师不占此比例)。骨干教师推荐人数,原则上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按中心学校或学校教师规模分配到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校级领导,参照专任教师遴选比例,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单独组织评审。 

  (二)竞争择优 

  坚持奖励长期从教、一线教学、业绩优秀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在设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总数(不含新招录的新机制教师)15%比例内(湖北名师、特级教师不占此比例),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一线工作 10年以上在编在教学岗位的专任教师中遴选骨干教师。推荐及评审中,要向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从教 30年以上并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适当倾斜。 

  (三)动态管理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对象,每三年遴选一次,可连续入选连续享受;不能再次入选的,不再享受骨干教师补助。享受骨干教师补助,未满三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补助发至退休之日止。在入选获准享受补助期内不能发挥骨干教师作用,或出现有偿补课等师德“一票否决”情形、违反法律法规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作出考核不合格结论,从考核结论作出之日起停发补助。调离农村教育教学岗位的,从调离之日起停发补助。 

  (四)具体条件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长期扎根农村学校,在农村教育教学岗位上发挥教育教学骨干示范引领作用。 

  1、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10年以上,在岗在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本次教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12月31日。 

  2、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在“比教学、访万家”工作中成绩突出。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能力,熟悉学科课程标准,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推进率高,位居同类前列。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和指导作用。 

  4、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并较好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任务。 

  5、曾获得过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6、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非农村一线教师及教育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得申报。 

  四、评选程序 

  1、组织全体教师集中学习。各学校要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组织全体教师学习评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文件精神要确保传达到每一位教师,不得漏掉一人。 

  2、教师本人申请。教师对照评审条件提出申请,凡具备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参加农村骨干教师补助的评审申请,并由本人填写《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一)。 

  3、学校民主推荐。学校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考核方案和遴选实施细则,按照公平公正规则组织评选推荐。学校要将政策文件、分配指标数、教师本人填写的申请表、申请人资格审查结果、校内评审办法、校内评选结果等内容进行公示,评审结果要公示一周。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告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并将调查核实过程、结果存档备查。经学校公示无异议,连同公示资料,上报区教育局。 

  4、区审核推荐。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制定评选细则,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学校申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确定享受补助的骨干教师推荐名单。在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组织有纪检部门人员参与的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告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并将调查核实过程、结果存档备查。经公示无异议,连同公示资料,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5、市级审定。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组织专班,对区评选工作过程和评审结果进行审查、确定。将审定名单在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由市人社局下达审核批复文件。市教育局会同财政、人社部门,将确认的享受补助的骨干教师名单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备案。 

  五、工作步骤 

  (一)7月30日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核实本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数、评选骨干教师人数,上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核定(见附件二)。会同人社部门制定本区评选办法和实施细则,上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经审定后,将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基层学校,评选人数分配到基层评选单位。 

  (二)8月15日前,各学校要完成本人申请、民主推荐、校级公示、上报评选结果。8月10日前学校要开始公示,8月15日前上报区教育局。 

  (三)8月25日前,各区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完成名单审核推荐、区级公示和对有异议人员核查等工作,并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见附件三)。 

  (四)9 月10日前,市教育局会同人社部门完成名单审定、市级公示、个别复查等工作,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六、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处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工作。 

  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负责核定各地评审骨干教师数量、审核评审工作方案、审定各地推荐名单、对有异议人员和投诉复查等工作。 

  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人社部门,制定骨干教师评选实施细则,核实、申报评选人数,分配基层单位评选推荐名额,组织评审推荐,做好异议投诉、核查等工作。 

  区财政部门根据核定人数,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配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教师队伍实际,在征求学校、校长和教师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骨干教师补助工作实施细则。同时,注重研究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严格评选程序,做好信息公开 

  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规范实施,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3、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要开通举报电话、网络投诉渠道,纪检监察部门对投诉举报要进行调查处理。对在申报、评选骨干教师中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格的教师,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停发并追回所发的骨干教师补助,下一周期不得申报参加骨干教师评选;对评选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及相应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八、其它 

  支持、鼓励区级人民政府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地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确定一定评选比例,根据农村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年限和工作业绩发放补助,并纳入绩效工资统筹管理。具体比例和数额由当地确定。 

  举报电话:3386029  

  举报邮箱:jyjj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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