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高中2013年继续招收农村学生实施
“飞翔计划”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级示范高中招收农村学生“飞翔计划”的通知》(鄂教基[20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特制定鄂州高中2013年继续招收50名农村学生“飞翔计划”(以下简称“飞翔计划”)的方案。
一、 “飞翔计划”招生组织机构
鄂州高中“飞翔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将公共教育资源更多地向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倾斜”的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飞翔计划”各项工作,市教育局成立以鄂州市教育局局长丁永辉为组长、党组成员市招考中心主任方生宇、鄂州高中负责人王斌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飞翔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飞翔计划”招生方案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方生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 “飞翔计划”的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鄂州高中“飞翔计划”的招生对象原则上为我市农村户口且初中三年均在农村乡镇学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招生计划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在现有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下,采取区(不含市直城区)校合作、计划单列、定向招生的方式,在鄂州高中单列50人招生计划。
3、招录程序
符合“飞翔计划”报名条件的农村乡镇学校初中毕业生,遵循考生自愿的原则,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填报“飞翔计划”志愿。“飞翔计划”志愿批次安排在鄂州高中指令性计划之后。
市教育局负责“飞翔计划”生源对象的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以书面和网络形式,在学生所在初中学校和鄂州教育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学生姓名、学校、班级、户籍、初中三年所在学校等基本信息,并提供举报电话。公示时间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开始之前,并保留到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结束之后。未经公示或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能参加“飞翔计划”录取。
“飞翔计划”录取时间安排在鄂州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之后、鄂州高中“择校生”计划录取之前。录取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填报了“飞翔计划”志愿且尚未被鄂州高中录取的农村学生。
三、“飞翔计划”的培养方案
鄂州高中对被 “飞翔计划”录取的学生制定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落实资助措施,使“飞翔计划”生学有所成,为高校输送有用人才。被“飞翔计划”录取的学生按照鄂州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学生收费标准缴纳费用并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政策申请资助。
四、加强落实“飞翔计划”的督查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招收“飞翔计划”学校的全程督导和检查工作,对落实得不好的部门要责令其整改。
鄂州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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