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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8000万元,实施60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60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统计表

信息来源:鄂州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 日期:2013-04-02


关于2013年市政府“十件实事”中第一件实事实  施  方  案

鄂州市教育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3年市政府“十件实事”相关责任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3〕2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第一件实事落实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3年1月6日,市长韩进在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将“筹资8000万元,实施60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列为了今年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实现的“十件实事”中的第一件实事。我们结合今年华容区(含葛店镇)和梁子湖区迎接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实际,计划重点对这两区的学校进行标准化建设,其中,华容区建设23所,预算投入资金2800万元;梁子湖区建设23所,预算投入资金2800万元;葛店镇建设5所,预算投入资金500万元。另外,鄂城区建设2所,预算投入资金400万元;市直学校建设7所,预算投入资金1500万元(具体建设学校项目和金额见附件)。
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核心,通过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我市义务教育的办学水平,实现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标准化,确保华容区(含葛店镇)和梁子湖区今年顺利通过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确保市政府向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如期兑现,为争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市和建设“五个鄂州”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资金来源
今年,对60所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标准化建设预算投入资金800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资金4000万元,市级(含葛店镇)自筹资金3000万元,各区配套资金1000万元。
四、工作计划
1、2月1日前,制定“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实事工作实施方案。
2、2月20日前,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明确完成“实事”的任务和要求。
3、3月1日前,华容区(含葛店镇)新建项目完成地质勘探、图纸设计、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所有工程破土动工,相关监理和管理人员进场履行工作职责。
4、4月1日前,华容区(含葛店镇)新建项目完成主体部分建设;梁子湖区新建工程项目完成地质勘探工作,绘制出工程施工图纸,并通过市建设主管部门图纸审核;市吴都中学和实验小学运动场新建工程完成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
5、5月1日前,华容区(含葛店镇)所有新建项目全面完工,所有购置项目按政府采购程序配送到位;梁子湖区50万元以上的新建和改造项目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选定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
6、6月1日前,华容区(含葛店镇)所有基建项目和购置项目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确保顺利通过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梁子湖区各项新建项目工程破土开工建设,相关监理和管理人员进场履行工作职责;市直城区学校改造项目完成招投标工作,选定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
7、7月1日前,梁子湖区各项新建项目工程完成基础部分建设,改造项目全面启动;市直城区学校改造项目全面启动。
8、8月1日前,梁子湖区各项新建项目工程完成主体部分建设,设备购置项目配送、安装到位;市吴都中学和实验小学运动场新建工程完成基础部分建设。
9、9月1日前,梁子湖区所有基建项目和购置项目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市直城区学校所有改造项目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设备购置项目配送、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
10、10月1日前,确保梁子湖区顺利通过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市吴都中学和实验小学运动场新建工程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
11、11月1日前,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组成综合考评组,对今年纳入市政府“十件实事”中的所有标准化建设项目进行考评验收。
12、11月20日前,完成综合考评验收总结工作,印发考评情况通报,全面完成今年60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任务。
五、保障措施
1、成立专班,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了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专班,负责检查督办全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作,局长丁永辉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市教育局副局长熊乃铭具体抓落实。各区都成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格局。
2、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全市教育系统和各区政府充分认识完成市政府“实事”的重大作用和现实意义,抓住当前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工作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家、省的各项优惠政策与投资项目,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进度,全力确保市政府实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3、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对于各项新建工程和改造工程,严格实行“四制”,即工程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各工程严格按照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控制单位造价,努力降低成本,严禁举债建设,严禁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确保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各项教学和生活设备设施购置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进行,强化质量,节约成本,确保项目优质高效完成。
4、加强检查,定期督办。市教育局实行局领导包区、局机关干部包乡镇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各项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配套资金到位等方面检查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帮助查找原因,限期整改,并按要求做到“三个一”,即:每星期下到项目学校督办一次,每半个月碰头研究一次,每一个月以工作简报形式通报一次。
附件:纳入2012年市政府“十件实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建设项目统计表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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