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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高科 日期:2020-08-26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精神,结合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认定标准 

  根据“以区为主,区乡(镇、街办)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 

  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 

  2.符合当地学前教育规划布局; 

  3.近两年年检结果为“合格”或“基本合格”; 

  4.班额符合省定标准,无“大班额”现象; 

  5.保教人员配备到位,依法签订聘用协议,落实工资待遇; 

  6.办园行为规范,无“小学化”倾向; 

  7.学籍信息系统管理完善,数据更新准确及时; 

  8.收费标准与本区域内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相当或略高,高出部分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合理确定高出部分比例; 

  9.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合法合规,无乱收费现象; 

  10.无安全责任事故,幼儿园社会评价良好。 

  二、规范认定程序 

  各地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遵循“积极引导、自愿申报、区级认定”的原则。 

  1.幼儿园申请。每年5月底前,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签署承诺书,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区级初审。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评审组,根据辖区幼儿园布局规划要求,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 

  3.公示公告。每年6月底前,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官方媒体向社会公示初审通过名单、收费标准、年度幼儿数等信息。无异议的,予以认定,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4.上报备案。每年8月底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认定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纳入当年教育事业统计。 

  三、落实扶持政策 

  1.完善财政拨款政策。各区级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标准给予财政拨款,支持其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并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动态调整机制。所需资金按隶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情况和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内幼儿数据,当年落实生均拨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实施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1月1日。 

  市财政部门自2021年起安排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对学前教育发展成效显著的区级政府(管委会)予以奖补引导,并将普惠性幼儿园普及率作为分配资金的重要因素。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大对各区、开发区、经济区落实相关政策的督导检查,将普惠性民办园奖补力度列入年终工作考核项目,确保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2.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继续教育、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享有同等权利。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采取远程、集中、跟岗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建立园本培训制度,加强教研交流,不断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 

  3.开展帮扶指导。持续深化组织开展省、市级示范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建立学习共同体,确保每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都能获得经常性教研指导,提升保育教育水平。发挥好名师工作室、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业务指导。 

  4.落实扶持政策。统筹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纾解疫情防控期间普惠性民办园面临的突出问题,在租金减免、税费减免、金融支持、防疫物资、财政补助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小区配套园委托办成普惠性的,原则上不得或者少收取租金。在幼儿资助、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与公办园享有同等待遇,执行相同价格政策。 

  四、加强监督管理 

  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定期对普惠性民办园规范办园情况进行联合专项检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办园条件不达标、办园行为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师德师风失范、保教质量下降、“小学化”倾向严重、重大安全事故、教师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弄虚作假等违反有关规定的,必须责令整改或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年已经安排财政拨款资金的立即收回。 

  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对奖补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主动公开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监察、教育、价格、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用于保障日常运转、改善办园条件和保育教育工作。对有挪用、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的,取消或收回当年财政拨款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020年9月上旬,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地区民办普惠园认定与管理办法,对申报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并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10月底前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本年度辖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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