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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教育局 日期:2021-07-22

各区教育局,葛店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集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排查风险隐患,维护受教育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规范管理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

强化规范管理

1.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要有证有照,即经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严禁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对外营业。严禁有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超范围经营。

2.场所达标。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消防、抗震、卫生、环保、防疫、食品经营等方面的规定要求,不拥挤、易疏散,有安全逃生通道,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简易住房、无产权证房屋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严禁中小学将校舍、场地租赁或者借用给校外培训机构使用。

3.安防到位。严禁卫生防疫工作走过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做到视频监控无死角,安全风险防控万无一失。不得擅自设置广告设施和乱搭乱建。严禁存储和使用生、化实验药品。

4.师资合格。聘用教师需持有相关学段以上教师资格证。培训机构不得聘任在职教师和无相应学段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不得非法聘用兼职外教。严禁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

5.课程规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以应试为导向的超纲、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禁培训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小初衔接、初高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学习内容。严禁培训机构组织或者参与学科类考试、竞赛活动。

6.宣传合规。不得炒作升学率,中高考状元。不得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用户评价不真实等虚假宣传行为。严禁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培训效果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严禁以非法手段获取家长和学生信息,招揽生源。严禁通过渲染教育竞争等制造教育焦虑。

7.收费规范。严禁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学时以上的费用。严禁巧立名目、擅立标准、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行为。严禁虚构培训原价、低价倾销、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严禁违规提前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费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签订规范合同。

8.时长适度。确保劳逸结合,严禁培训机构违反“五项管理”工作要求。严禁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给学生留作业。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三、集中开展专项治理

按照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以区为主、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管理原则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治理工作时间为2021年7月24日—2021年10月30日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2021年7月底前)

各区(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专班,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形成问题清单。

第二阶段:联合执法(2021年8月底前)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排查结果报各区人民政府,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依法关停取缔。

第三阶段:市级抽查(2021年9月底前)

市教育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各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曝光典型,并督促辖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消防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21年10月底前)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总结,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形成正确的舆论指导,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10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李晓涛,电话027-60281589。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是落实“双减”的需要,各区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周密部署本次治理工作,按照“停办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集中、分类治理。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加大查处力度,直至关停或取消办学许可证。

(二)强化责任意识。要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及早部署。明晰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责任到人。要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依法依规、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审慎有序推进。

(三)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建立健全常态治理监督机制、日常信息互通机制、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违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力度。建立问责机制,对履行责任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课业负担。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引导培训机构和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进一步畅通校外培训机构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27-60281589,电子邮箱 :ezeduxgk@163.com

 

 

                                   鄂州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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