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鄂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工作的方案

鄂州政督函〔2022〕2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教育局 日期:2022-08-10

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了有效推动各区级人民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的通知》(鄂州政督函〔2021〕1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于2022年1月开展2021年对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鄂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的通知》(鄂州政督函〔2021〕15号)要求,通过实地督查的工作方式,有效促进区级人民政府积极履行教育职责。

二、督查对象

实地督查抽取两个区域。在三个行政区中抽取1个,在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中抽取1个(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组织集中抽签)

三、督查时间及方式

2022年3月1、2日。

督查方式及程序包括召开级人民政府见面会、师生座谈(访谈)、相关文件资料、核查有关数据信息等。

四、实地督查人员

 长:范玉姣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邵     市教育局正县级干部

 员:李     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

        刘精彬   市教育局计科长

             市教育局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科长

    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长

吴晓炎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市教育局教师科负责人

    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

陈春义   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

五、相关要求

1.各区(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严格按照实地督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3.市教育局办公室协调用车。

 

鄂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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