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审核所属教育机构的编制,配备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和教职工的招聘、调配、考核、晋级;负责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审核;负责公费师范生就业安置和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教育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协调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和教育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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