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鄂州市教育局城东学校新建工程地质勘察项目

信息来源:鄂州市教育局 日期:2017-06-27


 

鄂州市教育局城东学校新建工程

地质勘察项目

 

        

 

 

 

 

 

工程名称:鄂州市教育局城东学校新建工程地质勘察项目

招标人:      鄂州市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黄汉林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欧阳文超

20176


鄂州市教育局城东学校新建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州市教育局城东学校新建项目已由鄂州发改社会[2016]3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鄂州市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鄂州市城东学校新建工程项目位于原麻纺厂地块东边

2.2招标范围:鄂州市教育局城东学校新建工程地质勘察项目

2.3投标限价:100000

2.4工    期: 20个日历天

 3、资格审查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方式及地点:

4.1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在领取投标文件时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身份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4.2地  址:鄂州市教育局滨湖南路68号鄂州教育局大楼515室五楼。

5、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州市教育局城东学校    

联系人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68

联系人:黄汉林         联系电话:0711-338035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66

联系人:熊女士            机:027-87826619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总则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提交

            ()、开标

            ()、评标

            ()、合同的授予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范围、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一、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

        二、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第八章  评标标准及方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1

工程名称

鄂州市教育局城东学校新建工程地质勘察项目

2

建设地点

鄂州市城东学校新建工程项目位于原麻纺厂地块东边

3

建设规模

招标控制价 100000

4

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政府资金100%、已落实

5

质量标准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6

安全标准

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

7

招标范围

岩土工程初勘         

eq \o\ac(,)岩土工程详勘      

水文地质工程勘察

地形测量测绘

8

工期、质量

施工总工期:约20历天     质量:合格

9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0

投标限价

投标限价:100000

1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

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近3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乙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1项,能独立承担项目的运作。

14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0.1元整 

收款单位: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武昌分公司

    号:4200123704805300435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中南二路支行

16

工程担保金额

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1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提交

1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套,副本两套,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U盘备份)

19

获取投标资料时间

201706272017070410:00

20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21

招标文件的

澄清

为了便于投标人及时了解,招标人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布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书内容。

22

招标文件的

修改

23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 鄂州市教育局滨湖南路68号鄂州教育局大楼515室五楼

截止时间: 2017   07      4  1000

24

开标时间及地点

    : 鄂州市教育局滨湖南路68号鄂州教育局大楼515室五楼

截止时间: 2017   07       4    1000

25

评标方法及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详见第七章评标标准及方法

26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按照国家原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的标准的执行。

2、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此费用在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投标须知

(一)总  

  1、工程概况

1.1工程说明和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

1.2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规定现采用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勘察单位。

    1.3  现场条件:  具备勘察条件

2、资金来源

2.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中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3.3  本工程采用“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3.4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

1、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近3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乙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1项,能独立承担项目的运作。

3.5、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自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断、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勘察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所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勘察,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并承担5.3款所规定的责任。

6、招标控制价及招标控制价

6.1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设定了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10万元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范围、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五章  图纸(电子版,招标单位提供)

第六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第七章  评标标准及办法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前,上传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异议答复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异议与答复

8.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网上提交的疑问)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澄清、修改等补充文件资料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截止规定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商务文件

评审因素索引

开标一览表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保证金;

(4)   投标报价表;

(5)   资格审查表;

(6)   其他。

第二卷  技术文件

(7)   技术建议书。

(8)   勘察布孔设计方案;

(9)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1、投标报价

1) 投保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水平报价。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履行其合同义务和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要求注明地质勘探方法、不同孔径的工程量及单价。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3)现场用电用水等相关措施乙方自行解决并视其费用为含在报价中。

4)招标代理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投标有效期

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3、投标货币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14、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

14、投标担保

14.1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担保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可有关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4.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 投标保证金 形式:

14.2.1  投标保函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本单位金融机构出具。投标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或招标人认可格式提供,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28 天内继续有效;

14.2.2  投标保证金:

(1) 本工程不受理现金;

(2)投标申请人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一次足额汇出并在规定时间前到投标保证金专户,逾期无效。投标申请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查对核实。在规定时间未到帐的投标申请人,其资格后审将不能通过。

14.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而予以拒绝。

14.4未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担保将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书面通知投标人5天后,招标人予以退还。

14.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应当在7天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14.5.1  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

14.5.2  招标过程中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

14.5.3  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14.5.4  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

14.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6.1  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4.6.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5、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工程不采用)

15.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

15.2 如果本投标须知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除特别说明外,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采用书面方式。

16.2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档案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投标文件正、副本都应单独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的右上角正确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3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或表式中已表明需盖章或签字的各个部分均应按要求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相关人员签字

16.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投标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全套投标文件文本均使用A4规格纸装订。

17.3  投标文件正、副本都应单独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的右上角正确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4  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须在修改和行间插字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17.5  文件合订封装成册后,装入密封袋中,外层密封袋应标明投标人及投标工程名称,密封袋需密封,同时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注明“2017          1000开标,此开标时间前不得拆封”字样。

17.6  投标人自备U盘,在U盘上标明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装入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信封中单独提交。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现场签收。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

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19.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五)开   

22、开标

22.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2.3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现场应提交以下证件或资料的原件以供审验:

22.3.1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必须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必须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以证明其身份,否则视同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

22.3.2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开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22.3.3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不用放于原件资料袋内,应随身携带,开标时需核对身份。

22.4开标程序:

22.4.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主持;

22.4.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2.4.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按投标文件的堆放顺序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2.6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经投标人代表当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六)、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3.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于15日内将评标、定标报告及评标、定标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报教育局备案;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及本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标准和方法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初步评审按照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废标判定、算术错误修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依次进行。

25.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5.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三个有排列顺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5.4招标人应当按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5.5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和比较,依据招标文件评审办法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5.6 评标方法及标准:最低价中标法,详见第七章评标标准及方法。

25.7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不能详细评审的投标,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力的,或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或串通投标以及其它弄虚作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的中标人。

27、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7.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8、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督人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8.2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中标公示的方式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于中标公示结束后依法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8.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交纳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9.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条款和合同协议书采用招标文件第二章和第三章的内容和格式,合同造价为中标人的定标价。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9.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9.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招标人指定分包的项目除外)。

30、工程担保金:

30.1 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为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中标价)10%,且按照已完工程价格递减。

30.2 工程担保金以现金、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30.2 上述担保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与招标人(发包人)签订合同前或者同时提交。超过时限未提交担保金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有不良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1、支付担保

31.1  招标工程要求中标人提交工程担保的,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工程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32、工程款付款方式:

32.1完工后,支付中标价金额。

 

第二章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的“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合同文件格式详见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四章   工程范围、工程规范及工程技术要求

1、工程范围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2、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如下:

2.1现行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3、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本工程施工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3.1详见图纸说明

 

第五章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详见图纸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备注:投标人按此章格式文件的顺序进行组织和装订)

                  项目

        

 

 

 

工程名称: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评审因素索引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文件页码范围

1

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

P______P______

2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P______P______

3

近三年财务状况、企业银行资信情况

P______P______

4

企业履约信誉及获奖惩情况

P______P______

5

投标报价清单

P______P______

6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P______P______

7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P______P______

8

投标人的信誉

P______P______

9

勘察布孔设计方案

P______P______

10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P______P______

11

勘查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P______P______

12

招标项目的勘察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P______P______

13

招标项目勘察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勘查工作量及计划安排施

P______P______

14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P______P______

注: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制作目录,并填写评审因素对应的页码范围,因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评标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开标一览表(开标专用)

项目名称:鄂州市教育局城东学校新建工程地质勘察项目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鄂州市教育局城东学校新建工程地质勘察项目

2

投标人名称

 

3

项目负责人姓名

 

4

投标总价

人民币:   (大写)  

   (小写)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经现场踏勘和研究鄂州市教育局城东学校新建工程地质勘察项目的勘察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规范、勘察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就上述勘查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投标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开始勘察,并在勘察合同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通知要求的勘查任务。

3、项目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任职务:    职称:   

4、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除非另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函是我们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6、我方以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          

  名: (法定代表人签章)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勘察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五、勘察布孔设计方案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六、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七、技术建议书

主要内容包括:

1、 勘查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2、 招标项目的勘察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3、 对招标项目勘察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附必要的图纸、如需要)

4、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 其他建议

第七章 附件

1、总平面图和勘察设计委托书


第七章   评标标准及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定本工程具体评标程序、标准及方法如下:

1.  评标原则

1.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 评标组织
   2.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专家评委)为三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由招标人指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权,并负责组织评标活动的进行及评标报告的编写。

2.2 专家评委一般从市交易中心的专家库中随机抽选。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经核准可以特邀专家评委。

2.3 评标委员会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商务组专家评委应不少于3人,负责商务标的评审;技术组专家评委负责除商务标以外其它投标文件的评审。评标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招标人指定或评标委员会推荐商务组评委担任。

3、评审程序

3.1 评标活动基本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

3.2评审前由招标人和招投标监管工作人员核查专家评委身份;招标人可对招标工程概况作简要阐述,但不得发表具有倾向性的暗示、明示和意见。

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作好评审准备工作。

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2)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划分技术组和商务组;

3)研究招标文件、熟悉工程情况,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检查或者补充评审所需的记录表格和资料。

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形成清标成果用于投标文件的评审。

3.4关于评标环节处理投标文件无效标(废标)的基本原则(包含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

3.4.1谨慎无效标(废标)原则

除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初步评审中明确规定为无效标(废标)情形的投标,以及有明显违法违规嫌疑的投标应当坚决予以否决外,对于其他是否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评标委员会评审时要注意把握谨慎无效标(废标)原则,避免武断、简单化、机械化地处理问题,可无效(废)可有效(不废)的标则按有效标处理,避免不适当地排除了具有竞争潜力的投标人,使招标人和投标人为此蒙受损失。

3.4.2注意区分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的原则

一般而言,投标文件总会存在缺陷或不足,但并非所有的瑕疵都将导致无效标(废标)。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区分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其核心就是要判断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即: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其质量、工期、造价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采取的基本措施、保障手段和关键合同条件方面的内容能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若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瑕疵不会否定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不会对工程的后续实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视作细微偏差,亦不应当作无效标(废标)处理。

3.4.3严格履行无效标(废标)处理程序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废标)决定前,必须书面要求当事投标人作相应的澄清或者说明,并且其澄清、说明需经当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澄清、说明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表决。若评标委员会通过无效标(废标)决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无效标(废标)的理由、依据、澄清、说明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无效标(废标)和不同意无效标(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澄清、说明可与答辩结合进行。

3.5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顺序:

1)形式评审;

2)资格审查;

3)响应性评审;

4)废标的判定;

5)算术错误修正

6)澄清、说明或补正。

3.6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专家评委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详细评审。

3.7 招标文件明确需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本单位的投标负责人进行现场考核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举行背靠背的答辨评审。

3.8完成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签字确认其评审资料。依照评审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或者接受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市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  评标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二阶段进行。

4.1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按照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废标判定、算术错误修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依次进行。

(一)、形式评审

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形式评审不予通过:
1.1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不一致

1.2投标文件没有加盖投标人印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其中投标总价表没有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没有造价人员签字加盖专用章;

1.3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1.4 联合体投标人未提交联合体各方共 同投标协议、没有指定牵头人或者授权书;

1.5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文件的除外;

1.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的。

2.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

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错装;

2.3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基本账户或者个人帐户转出;

2.6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2.7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二)资格评审(采用合格制)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2、当满足以上条件标准的合格投标人则进行下一轮评审。

(三)响应性评审:对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1.1 投标内容有缺失或错误,且经评标委员会裁决为重大偏差的;

1.2 不符合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1.3 工期、工程质量、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有效期等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4 投标人的权利义务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格式”要求。

1.5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低于工程成本;

1.6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人,经澄清、说明仍不能令评标委员会认可,有可能存在履约风险而明显不利于招标人。但投标人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充分阐述可以低报价投标理由,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除外;

(四)废标条件

1.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2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1.3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

1.5 被责令停业;

1.6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7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1.8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9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10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1.11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资格后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出席开标会。

2. 因废标致使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明显缺乏竞争力,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五)澄清、说明或补正

1. 在评审(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可以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者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除外)。

4.2 详细评审:

4.2.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标作进一步评审、比较。本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4.2.2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不能详细评审的投标,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力的,或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或串通投标以及其它弄虚作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2.3  本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4.2.4投标报价等于或小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且评审合格的为有效投标人;以最低的投标报价排序第一,有效投标报价次低、第三低的即排序第二、第三,依此类推依次排序。若出现有效投标报价相同时,招标人可以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4.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按排序依次确定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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