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区少数乡镇学校需要补充教师,经鄂城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全省选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省招新机制教师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及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人[2016]2号)文件精神:“对服务满一个聘期的新机制教师因家庭特殊原因确需流动的,可在我省新机制教师岗位间,使用新机制空岗跨县(市、区)流动,以激励引导新机制教师扎根基层,长期从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选调纪律,确保选调质量。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拟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因家庭特殊原因、工作需要等,在湖北省内公办学校服务满一个聘期的新机制教师;
2.需经流出地所在县(市、区)教育、编制、人社等部门同意,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3.报考教师必须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适应岗位需要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失信记录,三年内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情况;
6.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报名:
1.按政策规定,服务期限未满一个聘期(三年)的;
2.近三年(2018年6月30日,下同)以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立案审查的;
3.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调岗位和学科
本次共选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25名。其中:小学语文教师9名,小学数学教师8名,小学英语教师8名。
四、选调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选调公告于2021年7月2日在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2021年7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受理时间段共10个工作日(节假日不受理)。
2.报名地点:鄂城区教育局二楼人事股(202室)。
3.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鄂城区2021年面向区外选调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填写相关信息,所在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公章。
4.携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证件照;携带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招考聘用本人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县级人社部门公章)。
5.报名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及聘后管理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时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承担。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综合考察
1、面试。
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报名教师组织面试,面试时间:2021年8月2日前完成,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为体现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
区教育局、区人社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依据拟调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相关资料,与拟调对象面谈等方式,考察拟调对象的思想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岗位匹配等情况,形成考察意见材料。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批审定
经面试、考察和体检合格,区教育局将依据拟调人员学历专业、教学经历及辖区学校实际需求,作出拟调方案,报请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
(六)公示
报批审定后,将拟调人员在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无不良影响的,办理相应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经调查核实,取消拟调资格,并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选调人员。
五、纪律与监督
1.为加强对选调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区人社、编办、财政、教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2021年鄂城区面向区外选调省招新机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加强协调,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由2021年鄂城区面向区外选调省招新机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鄂城区教育局人事股 (027-60281758)
鄂城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27-60281739)。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0281767)。
鄂城区人社局 鄂城区教育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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