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中阶段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1〕8号),决定开展鄂州市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度年检工作,现印发《鄂州市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度年检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教育局
2022年2月14日
鄂州市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普通高中、中等
职业学校)2021年度年检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高中”)的年检工作,促进我市民办高中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鄂教规〔2011〕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2022年2月15日 — 2022年5月25日。
二、年检的范围和对象
经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高中接受年检,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高中不参加年检。
三、年检实施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
四、年检程序
(一)学校自查。2022年3月15日前,各民办高中按照年检要求,对本校2021年度办学情况逐项开展自查,按照《鄂州市民办高中年检材料清单》(附件1)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年检材料,并于3月25日之前将年检材料交鄂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预期未交年检材料的视同放弃参加民办学校的年检。
(二)审核查验。2022年4月15日前,教育行政部门遴选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40号)对学校开展实地查验和情况核实。
(三)拟定结论。2022年4月30日前,第三方评估机构向市教育局党组报告民办高中年检评估结果。经市教育局党组会讨论后作出最终年检结论。
(四)公布结果。2022年5月25日前,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登记年检结论,加盖印章,并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教育局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布年检结果。
五、申请人义务:民办学校提供的年检材料应加盖学校印章,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年检过程中如发现有编报虚假年检材料,将取消学校的年检资格,直接定为年检不合格。
4.《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教发厅函〔202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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