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鄂人社奖〔2023〕2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自主申报、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市教育局党组集体研究,拟推荐鄂州市第二中学、鄂州市新民街小学为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对象,拟推荐鄂州高中杨东红、梁子湖区太和镇莲花学校邹学芹为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象(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0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评选表彰对象有异议,请通过书面形式向鄂州市教育局党组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60281902、0711-3386055
2023年7月4日
鄂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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