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人才池计划”市教学研究室特殊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统一简称《岗位表》)。
二、待遇保障
(一)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含试用期)三年内,除按国家规定的薪酬待遇外,按照博士4000元/月;重点高校(原“985”、“211”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和海外知名大学)硕士1700元/月、其他硕士1500元/月;正高级职称4000元/月、副高级职称1600元/月的标准,连续3年发放生活补贴。
(二)对在鄂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才,按博士或正高级职称10万元,硕士或副高级职称6万元,本科4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三)可入住人才公寓(连续3年免租金),享受“鄂州人才服务联盟”提供的全方位“i才服务”,包含住房、教育、医疗、婚育、文旅、消费等方面优惠和奖励。其中,高水平人才、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的子女,可协调安排市内优质中小学、幼儿园,配偶可按对口对等原则随调。
其他待遇按照《鄂州市事业单位“人才池计划”实施办法》(鄂州人才〔2022〕5号)执行。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 资格条件
详见《岗位表》(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条件
1.年龄均按周年计算,要求45周岁及以下,应为1977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2023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3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所需其他各类证件须于2023年10月30日前取得。
四、招聘程序
严格执行《鄂州市事业单位“人才池计划”实施办法》要求,采取特殊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在鄂州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上进行,包括网上注册、选报岗位、资格初审、报考查询、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资格初审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
报名网址:http://ezhou.pzhl.net。
2.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日9:00—11月8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日9:00—11月9日12:00
(资格初审通过即可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在考试前完成。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资格复审地点:鄂州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430室,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60号)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人才池计划”市教学研究室特殊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
(7)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和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8)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荣誉证书和相应的文件、学术专著等其他相关资料;
(9)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考试资格的,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书面声明通过传真、微信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
(二)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只进行面试。
1.开考比例。本次考试不限开考比例,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于面试日5天前在鄂州市教育局网站、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同时可采用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
2.考试方式。考试采取课堂教学点评方式进行,在中共鄂州市委人才办、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由鄂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课堂教学点评主要考查考生观察课堂、指导课堂教学的能力,满分为100分,点评时间为15分钟。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可不取消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面试方案中确定,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面试成绩相同,不能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应加试笔试。笔试排名靠前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考生总成绩依然为面试成绩。
4.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公告,通过鄂州市教育局网站、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三)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岗位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鄂州市教育局组织。
(2)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
(3)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补做体检合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不予聘用。
(5)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6)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此造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7)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2.考察
考察工作在中共鄂州市委人才办、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由鄂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回避关系等情况。
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岗位需要,由鄂州市教学研究室及鄂州市教育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确需递补的,书面报中共鄂州市委人才办、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再行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鄂州市教育局形成考察报告并报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中共鄂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合同约定服务期不少于5年。
此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证件或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考生使用的第二代身份证与网上报名注册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登记表》(纸质)。
(三)招聘公告相关信息请关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ezhou.gov.cn/)、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ezhou.gov.cn/)。
(四)本公告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7-60281901。
附件:1.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人才池计划”市教学研究室特殊招聘岗位表
2.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人才池计划”市教学研究室特殊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
鄂州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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