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及范围
(一)鄂州市教育局负责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在鄂州市的人员(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外)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鄂城区教育局负责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在鄂城区、临空经济区的人员及鄂州职业大学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华容区教育局负责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在华容区、葛店经开区的人员及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梁子湖区教育局负责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在梁子湖区的人员申报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各区教育局认定公告网址、咨询方式附后。
二、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鄂州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鄂州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鄂州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四)在鄂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五)鄂州市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上半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地区教育局负责认定,下半年应届毕业生参照社会人员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三、时间安排
春季:
1.网上报名时间:4月9日7:00—4月24日17:00
2.材料审核时间:4月16日—4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证书领取时间:6月份(以鄂州市教育局官网通知为准)
秋季: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2日7:00—9月27日17:00;
2.材料审核时间:9月20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证书领取时间:11月份(以鄂州市教育局官网通知为准)
四、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表中每一项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检查结论和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面的“体检结论处”须有负责医师签名,有“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等结论,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五、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报入口
符合条件的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8016),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中的“湖北省”,找到“鄂州市”后点击“市教育局”,找到“业务办理项”中“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后点击“在线办理”。系统会自动跳转到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符合条件的初中及以下(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中,认定权限属于鄂城区、华容区、梁子区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8016),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中的“湖北省”,找到“鄂州市”后点击相应的地区,进入“区教育局”,在“业务办理项” 中找到“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后点击“在线办理”。系统会自动跳转到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报名
(1)完善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具体要求参照《2024年鄂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见附件1)实行。
(2)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鄂州职业大学、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
(3)认定机构。请根据自己申报教师资格证的种类,按照自己户籍或居住所在区域(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选择认定机构,其中,高中及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选择鄂州市教育局;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选择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4)注意事项。网报时,请仔细阅读有关规定,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网报上传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人工修饰或处理的照片均无效。每位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还必须经材料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后续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我市指定医院(鄂州市中心医院、鄂州市中医院、华容区人民医院、湖北省中医院葛店院区、梁子湖区人民医院(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梁子湖院区))进行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为确保体检结果有效,春季网报人员体检日期不早于3月21日,秋季网报人员体检日期不早于8月28日),然后进行材料审核认定。
(三)审核认定
1.审核方式:
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审核(限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其他学段参考各区教育局公告)。
方式一:线上审核(推荐):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请将“2.审核内容”中需要审核的材料通过PDF扫描或拍成清晰可辨的电子文档,以本人姓名命名打包,发送至市教育局邮箱(ezsjyjjsk@163.com)进行线上审核。个人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邮寄至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60号鄂州市教育局(联系人:吕恒金、何亚男;联系电话:027-60281028,027-60281936)。
方式二:现场审核
携带上述相关材料进行线下审核,每位申请人自备规范纸质档案袋1个,档案袋上写明申请人姓名。审核地点为: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政务大厅一楼民生服务综窗。
2.审核内容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认定通知或公告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①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②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③《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⑤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⑦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⑧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
⑨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注意:选择“方式一”进行审核的,以上原件仅需PDF扫描或拍成清晰可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照片邮寄至鄂州市教育局(推荐)。
3.完成审核
春季审核工作在4月26日17:30前完成;秋季认定工作在9月30日17:30前完成。
(四)领取证书
凡通过审核,并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在规定时间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时间以鄂州市教育局官网通知为准,上半年预计在6月份,下半年预计在11月份)。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二)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比对核验。
(三)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四)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五)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七、认定机构及咨询电话
序号 |
机构 |
认定范围 |
发布公告网址 |
咨询电话 |
1 |
鄂州市教育局 |
高中、中职 教师资格 |
http://jyj.ezhou.gov.cn/ |
鄂州市教育局:027-60281028,027-60281936; 政务服务大厅: 027-60858530 |
2 |
鄂城区教育局 |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
https://www.echeng.gov.cn/zxzx/gsgg/202404/t20240408_620866.html |
027-60281751 |
3 |
华容区教育局 |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
https://www.hbhr.gov.cn/hrqxxgk/zc/gsgg/202404/t20240408_620928.html |
027-60586205 |
4 |
梁子湖区教育局 |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
https://www.liangzh.gov.cn/dzdt/gsgg/202404/t20240403_620498.html |
027-60660176 |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区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点击此处下载)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点击此处下载)
鄂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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