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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鄂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鄂州教高评办〔2025〕2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日期:2025-09-22

各区教育局,葛店经开区城乡融合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市直学校,各民办学校,局直属二级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州职改办〔202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5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常规申报的范围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定向申报的范围为各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一线任教、在职在岗(含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的教师。符合乡村教师定向申报的也可常规申报评审高级和中级职称,但不得重复申报。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五)记入全省、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六)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推荐申报,但不得降低申报条件。 

  (七)民办学校教师和其他编外人员在我市学校工作1年以上,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由社保部门出具缴费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盖章认可,经市教师高评办审核同意后可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常规申报评审条件按照鄂人社职管〔2020〕5号文件规定执行,定向申报评审条件按照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正高级职称须已聘任到专技五级岗位,申报高级职称须已聘任到专技八级岗位,申报中级职称须已聘任到专技十一级岗位。 

  三、申报职数控制 

  (一)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统一,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申报高级、中级职称时,原则上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民办学校不受岗位数量限制。 

  (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时应提供任满3年审批手续(含任职文件、岗位审批表等)。 

  (三)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藏、援疆、援青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 

  (四)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实行总量控制,申报职数5个,其中,评审通过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科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不超过1人。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普通话水平、教师职业资格。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教师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教学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定期注册合格。 

  (二)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城区学校(含鄂城区所辖的原市直学校和街道学校)教师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必须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2023年、2024年、2025年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的,今年评审有效。农村教师不要求参加市级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由乡镇中心学校或教联体组织测试,如实填写《农村教师高、中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成绩表》(见附件1),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三)破格申报。尚未聘到专技五级岗位申报正高级职称、尚未聘到专技八级岗位申报高级职称均按破格申报。中、初级职称不实行破格申报。申报破格评审人员应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核盖章后报市职改办集中审查。工作年限、资格年限、任职年限不达标的原则上不允许破格。 

  (四)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计算。通过人员任职资格起始时间从评委会表决通过时间计算,不以申报时间、入职时间、转正时间、公示时间等为依据计算起始时间。申报参加今年教师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年度考核等次时间计算。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六)转评、晋升及年度评审次数。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申报转评。需要申报评审新的职称专业,应先转评再晋升。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职称评审。原职称系列(专业)与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转评前后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七)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毕业后一直在民办学校工作、尚未认定初级职称且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在专业能力水平方面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审批职数。各单位填写《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件3),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人事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市职改办核准,同时报市教师高评办备案。 

  (二)个人申请。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并报送至用人单位。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三)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 

  (四)评审发文。市教师高评委会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评审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属实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发文确认评审结果。 

  六、网报程序和要求 

  今年全市高、中、初级晋升职称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审核、评审、办证、核验,网上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 

  (一)个人网上申报(9月23日至10月25日)。申报人员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1)进行申报。根据系统信息提示,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如实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推送至单位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用人单位网上初审(9月24日至10月26日)。用人单位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级审核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网上审核(9月25日至10月27日)。各地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网上审核工作,区级教育部门重点审核各单位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材料真伪等;区级人社部门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 

  (四)市教师高评办网上终审(10月18日至10月28日)。市教师高评办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网上终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 

  (五)市职改办网上抽查审核(10月28日至11月5日)。市职改办对市教师高评办终审合格后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抽查审核,重点抽查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 

  (六)报送纸质材料(10月18日至11月10日)。申报人员按要求整理、装订纸质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逐级逐页审核、签名、盖章,并将统一格式的申报人员花名册报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核,由纪检监察机关签署审核意见。市职改办、市教师高评办委托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集中受理、核查纸质申报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源头管理。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审核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审核、出现重大审查失误、延误推送信息和报送材料时间的,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人社(职改)部门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负责的工作合力。严格按照评审方案和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完成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时间及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和降低评审条件标准。 

  (三)优化评审服务。加强职称政策和系统操作知识学习,做好职称申报人员指导和培训工作(今年尤其指导做好起点职称和乡教高申报人员网报工作),熟练掌握系统操作使用方法。大力宣传职称网上申报和电子证书信息查验渠道和方式,积极做好解释答疑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人社局将会同市教育局加强教师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管理,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地教师职称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以及必要的倒查、复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做好信访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教师职称信访件按程序认真核查,在规定时限内将核查时间、核查人员、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结论性意见及处理意见等内容形成核查报告并附详实的佐证材料,按管理权限在评审前报送市教师高评办。对在信访核查和处理过程中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八、收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1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60元/人,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农村教师高、中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成绩表 

      2.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4.诚信承诺书 

     

  鄂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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