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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教育局 日期:2026-10-09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我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及范围

  (一)鄂州市教育局负责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在鄂州市的人员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鄂城区教育局负责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在鄂城区、临空经济区的人员申报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华容区教育局负责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在华容区、葛店经开区的人员申报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梁子湖区教育局负责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在梁子湖区的人员申报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鄂州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鄂州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鄂州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四)在鄂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五)鄂州市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参照社会人员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19日8:30—11月6日17:30;

  2.材料审核时间:10月21日—11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证书领取时间:12月上旬(具体以市教育局官网通知和各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四、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五、思想品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

  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中,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可通过省级教师资格认定业务系统自动核验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直接向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提交。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七、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注册、登录后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事项,点击下方的“在线办理”按钮,选择湖北省、鄂州市教育局(符合条件的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按照认定权限分别选择鄂州市鄂城区教育局、鄂州市华容区教育局、鄂州市梁子湖区教育局),进入网上办理端口,选择“网上报名”,按程序操作。注册并登录教育部平台后将自动跳转至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的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页面,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

  (二)信息填报

  1.完善个人身份信息。对于账号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特别提示: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如果姓名有变更的,申请人需到个人信息中心的实名核验页面进行修改,再次点击“实名核验”。如果实名核验通过,姓名同步修改成功。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选择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3.选择认定机构。请根据自己申报教师资格证的种类,按照自己户籍或居住所在区域(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选择认定机构,其中,高中及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选择鄂州市教育局;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4.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打开的页面中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签名”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5.填报注意事项。网报时,请仔细阅读有关规定,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①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人工修饰或处理的照片均无效。

  ②自2024年开始,核验学历需要通过学信网APP进行精准扫码授权。以往核验过的学历也需要重新核验。系统升级还兼顾到账号登录界面优化、全程网办材料上传个性化选择功能及上传材料环节前置、个人照片上传处理功能优化等。相关内容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操作手册”、“常见问题”了解。

  ③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申请人,登录账号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和“材料待完善”的状态下,可以进行报名信息的修改。如果为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确认点,将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④每位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还必须经材料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后续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线下体检

  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我市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见附件1、附件2)。鄂州市教育局申请人员和鄂城区教育局申请人员可以到鄂州市中心医院、鄂州市中医院进行体检;华容区教育局申请人员可以到鄂州市中心医院、鄂州市中医院、华容区人民医院、湖北省中医院葛店院区进行体检;梁子湖区教育局申请人员可以到鄂州市中心医院和梁子湖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所有项目必须完检。体检医院按《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出具体格检查结果,并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段内上传至教师资格认定业务系统。

  (四)审核认定

  全程网报: 为优化营商环境,让认定人员实现“零跑腿”办理业务,请申请人在报名中上传认定材料(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材料可不提交,未通过比对的材料需在报名系统内补充提交),无需到线下审核。

  另外还需要在系统内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2.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学信网在线申请), 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通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扫描件或照片,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或照片,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7.邮寄个人照片。邮寄的个人照片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将照片邮寄至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60号鄂州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联系人:熊火军;联系电话:027-60281939)。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将照片邮寄至所属认定机构的区教育局,其中,鄂城区申请人员邮寄至鄂州市鄂城区沿湖路36号鄂城区教育局(联系人:董晗;联系电话:027-60281751);华容区申请人员邮寄至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楚藩大道69号华容区教育局(联系人:朱红芬;联系电话:027-60586205);梁子湖区申请人员邮寄至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福成路8号梁子湖区教育局(联系人:高磊;联系电话:027-60660176)。支持本人或委托他人将照片直接送至认定机构。

  (五)结果查询

  在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六)领取证书

  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具体领取方式和时间以市教育局官网通知为准,预计在12月份上旬)。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九、认定机构及咨询电话

序号

机构

认定范围

发布公告网址

咨询电话

1

鄂州市教育局

高中、中职

教师资格

http://jyj.ezhou.gov.cn/

027-60281936、60281939

2

鄂城区教育局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http://jyj.ezhou.gov.cn/

027-60281751

3

华容区教育局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http://jyj.ezhou.gov.cn/

027-60586205

4

梁子湖区教育局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http://jyj.ezhou.gov.cn/

027-60660176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鄂州市教育局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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