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2-02743 | 发文字号: | 鄂教基办函〔2022〕3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03月01日 |
发文单位: | 基础教育处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01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各市、州、县教育局:
为推动各地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和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学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营地)推荐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1〕8号),经各市州教育局及省直单位推荐申报、专家评选、综合评议和公示,现确定武汉光谷有田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等36个单位为湖北省第一批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武汉园博园等42个单位为湖北省第二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武汉严西湖青少年实践教育营地等37个单位为湖北省第二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名单见附件)。
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研学实践基地和营地,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和研学工作有关文件,对标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设施,健全制度,开发特色课程,配齐配强专职指导教师和服务人员,严格规范管理,主动接受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学生安全,提高实践育人实效。对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研学实践基地和营地将进行绩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对长期不开展实践教育活动,课程建设和指导教师队伍不能满足实践活动需求,不落实规范管理要求、违规操作、违规乱收费、教育功能不突出而商业气氛浓厚、出现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将取消省级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称号,并通报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或查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劳动教育和研学实践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指导本地实践基地和营地做好实践教育工作。要指导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教育活动。具备劳动教育条件的研学实践基地和营地,可以承接中小学生开展劳动教育实践;具备研学实践条件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也可以承接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劳动教育和研学实践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把劳动教育和研学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时间,组织开展好实践教育活动,并做好中小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评价工作。
附件:1.湖北省第一批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wps
2.湖北省第二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名单.wps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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