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2-01572 | 发文字号: | 鄂州幼高〔2022〕1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03月03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03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各区教育局,葛店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年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管辖学校进行检查,审验学校从事办学活动情况的行政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幼儿园年检工作要求,现就2022年全市幼儿园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标准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2〕24号)精神,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幼儿园年检细则、具体实施方案和标准。
二、年检对象和内容
1.检查对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资格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2.检查内容:依法办园(执行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和依法取得办园资质等);办园条件(园舍条件、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教玩具配备等);保育教育(保教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等);组织管理(幼儿园管理机构设置、章程制定与实施等);财务管理(收支财务管理和资产使用管理等);办园行为(招生、办班、学习材料征订、安全管理及教职工聘任等)方面情况;民办园年检结合《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鄂教规〔2011〕8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鄂教发办函〔2019〕2号)一并开展。
三、责任主体和认定程序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年检工作由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指导和督办。
年检认定程序:
1.幼儿园自查(3月30日前完成)。年检材料按统一要求准备,报镇、街办、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区级检查(4月15日前完成)。镇、街办、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开展检查。
3.公布结果(4月30日前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年检工作结束后,及时在本级政务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年检结果,并填报汇总表(附件1)。
4.汇总上报(5月10前完成)。市教育局将全市年检工作情况、合格幼儿园名单、每所幼儿园年检结果向省教育厅备案。
四、年检结果
年检结果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予以评定。
1.合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达到相应办园等级,且无违规办园行为发生,年检结果定为“合格”。新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当年可免检;连续三年年检合格的幼儿园,第四年可免检一年。
2.基本合格。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但未达到相应办园等级标准的三级以上(含三级)幼儿园,年检结果定为“基本合格”,给予一年整改期限,整改期内,限制招生规模。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合格等次的,当年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
3.不合格。年检达不到基本办园标准的,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暂停招生,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连续两年“不合格”,收回办园许可证,取消办园资格,并公告。
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年检的,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推迟年检,但最迟不能超过半年。未按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暂缓年检申请,又不在规定期间按要求接受年检的,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并依照《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取消办园资格并公示,其在读幼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分流到其他幼儿园。
五、组织和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幼儿园年检制度是国家、省、市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工作要求,是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3月30日前,将本辖区园年检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科备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幼儿学籍注册率、教师持证上岗率、办园资质(办园证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作为重点考核指标纳入考评,同时加强动态监管,进一步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对于未达标的园所要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对于未经审批开办的幼儿园坚决依法依规取缔,确保全市无证园由“动态清零”转为“常态清零”。
2.强化结果运用。市教育局对年检情况实行抽查和专项督查。对年检质量不高、完成率未达到100%的区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同时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各区学前教育管理水平、安排奖补的重要依据。
3.建立监督制度。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官方网站、党报党刊等为主的媒体平台,实时公示每所幼儿园年检情况。要开通电话、网络等各种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共同监督幼儿园日常办园行为。凡举报属实的,责令迅速整改、重点督办检查。
附件:2022年度幼儿园年检情况汇总表
鄂州市教育局
2022年3月3日
附件
2022年度鄂州市幼儿园年检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区(开发 区、经济 区)、教育 局(社发 局、事务 局)名称 |
机构名称 |
机构编码 |
办学许 可证号 及批准 设立文 号 |
园所基本信息 |
年检状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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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类别 |
机构 属性 |
机构 等级 |
举办者 类型 |
机构设 立时间 |
机构 地址 |
园长 姓名 |
机构联 系方式 |
年检 结果 |
年检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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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机构名称:填写规范全称,与机构印章一致。其中,独立幼儿园直接填写幼儿园名称,小学附属园填写“XX小学附属幼儿园”。
2.机构编码:编码原则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 的通知》 (鄂基教〔2012〕12号) 。
3.机构类别:分为独立设置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幼儿班 (不允许设置学前班) 。
4.机构属性:分为公办、民办。
5.机构等级:分为未定级、三级、二级、一级、市级示范、省级示范。
6.举办者:360-中央教育部门,800-中央其他部门,811-省级教育部门,812-省级其他部门,821-地级教育部门,822-地级其他部门,831-县级教育部门,832-县级其他部门,891-地方企业,892-事业单位,893-部 队,94-集体,999-民办。
7.机构设立时间:以审批文号日期为准,具体到年月日。
8.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状态。
9.备注栏:简要填写其他需要用文字表述的重要内容。
10.表中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须逐项规范、准确和完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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