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鄂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开展2021年对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工作的方案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1573 发文字号: 鄂州政督函〔2022〕2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13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3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了有效推动各区级人民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的通知》(鄂州政督函〔2021〕1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于2022年1月开展2021年对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鄂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的通知》(鄂州政督函〔2021〕15号)要求,通过实地督查的工作方式,有效促进区级人民政府积极履行教育职责。 

  二、督查对象 

  实地督查抽取两个区域。在三个行政区中抽取1个,在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中抽取1个(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组织集中抽签) 

  三、督查时间及方式 

  2022年3月1、2日。 

  督查方式及程序包括召开级人民政府见面会、师生座谈(访谈)、相关文件资料、核查有关数据信息等。 

  四、实地督查人员 

    长:范玉姣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邵     市教育局正县级干部 

    员: 

       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 

  刘精彬   市教育局计科长 

       市教育局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科长 

       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长 

  吴晓炎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市教育局教师科负责人 

       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 

  陈春义   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 

  五、相关要求 

  1.各区(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严格按照实地督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3.市教育局办公室协调用车。 

    

  鄂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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