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2-01573 | 发文字号: | 鄂州政督函〔2022〕2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01月13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 发布日期: | 2022年01月13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了有效推动各区级人民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的通知》(鄂州政督函〔2021〕1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于2022年1月开展2021年对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鄂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的通知》(鄂州政督函〔2021〕15号)要求,通过实地督查的工作方式,有效促进区级人民政府积极履行教育职责。
二、督查对象
实地督查抽取两个区域。在三个行政区中抽取1个,在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中抽取1个(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组织集中抽签)。
三、督查时间及方式
2022年3月1、2日。
督查方式及程序包括召开区级人民政府见面会、师生座谈(访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核查有关数据信息等。
四、实地督查人员
组 长:范玉姣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邵 剑 市教育局正县级干部
成 员:
李 华 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
刘精彬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长
吕 燕 市教育局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科长
曾 辉 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长
吴晓炎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张 剑 市教育局教师科负责人
余 兴 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
陈春义 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
五、相关要求
1.各区(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严格按照实地督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3.市教育局办公室协调用车。
鄂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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