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2-01576 | 发文字号: | 鄂州教师〔2022〕1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02月20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2年02月20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各区教育局,葛店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各市直学校,相关民办学校:
经市教育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将《鄂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管理工作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
鄂州市教育局
2022年2月20日
鄂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管理工作机制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改革教师评价相关要求,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完善教师评价机制,全面提升师德管理水平,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实际,制定《鄂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管理工作机制(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建立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促使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促进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新风貌进一步呈现,师道尊严进一步提振,推动科学的教师评价机制逐步形成,助力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的良好环境基本形成。
二、建档责任主体
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负责建立和管理本校(园)教师师德档案。
三、建档对象
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教师均应建立规范、完整的师德档案。全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临时聘用代课教师、借调教师、退休后的延聘教师均纳入建立师德档案对象范畴。
四、建档时间
师德考核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般应在每年6月中旬启动,9月1日前完成上一学年考核。师德档案材料在每学年师德考核后进行集中填报、整理归档。
五、入档内容
师德考核结果、师德表彰和荣誉、重大师德失范情况等材料均应纳入师德档案,具体包括:
(一)教师在执教过程中师德表现定量与定性考核基本数据和评价结论。
(二)教师在执教过程中获得的各种表彰与荣誉。
(三)教师在执教期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情况。
(四)教师在执教期间的重大师德失范情况。
(五)教师在执教期间受到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处理或处分情况。
(六)教师个人每学年度师德总结。
(七)师德表现学年度综合评价表
(八)有关师德情况的其他信息。
六、入档方式
师德档案采取师德考核评分计分、师德荣誉计分和师德失范扣分的方式进行积分管理。入档材料按照常规表现材料、特殊表现材料分类计分。教师师德考核材料属常规表现类材料,根据师德考核结果评价计分,满分100分;重要师德荣誉和表彰、重大师德失范行为属特殊表现类材料,获得重要师德荣誉和表彰可直接计分,最高不超过30分,重大师德失范行为直接扣30分。具体入档方式包括:
(一)师德考核记入。各校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每学年组织一次师德考核,一般在每年6月中旬启动,在年度考核前完成。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通过教师自我评价、学生评议、家长评议、教师互评和学校领导评价等多维评价方式,形成教师师德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满分为100分。师德考核办法参考细则详见附表1。鼓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围绕政治思想规范、业务工作规范、教书育人规范和为人师表规范等内容制定适合本地本校师德考核办法及细则。
(二)重要师德荣誉、表彰直接计分。获得国家级师德荣誉、表彰计30分;获得省级师德荣誉、表彰计20分;获得市级师德荣誉、表彰计10分。
(三)重大师德失范行为直接扣分。存在重大师德失范行为直接扣30分。
七、师德档案运用、申诉与复核
(一)师德考核结果运用。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审挂钩。师德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凡师德考核等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或职称评审;师德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者,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推进教师师德表现与社会信用信息挂钩,将教师社会失信行为纳入师德考核评价内容。
(二)师德档案积分运用。运用于教师综合素质评价、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方面。
(三)申诉与复核。师德考核结果及综合等次,应当向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考核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若对考核程序及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应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向申请人回复。
八、档案管理
(一)资料要求完整。学校要把教师师德考核结果、师德表彰和荣誉、重大师德失范情况等材料和《师德表现学年度综合评价表》(附表2)及时归入师德档案。
(二)归档要求。师德考核结束后,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本校工作人员迅速整理归档。师德档案的管理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与教师业务档案一起归入学校综合档案室,设专柜管理,并严格履行工作移交时的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各校应及时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师德考核相关信息。
(三)问责追责事项。对师德考核弄虚作假,或未按照要求进行归档的,特别是对于未将重大师德失范行为事项记入师德档案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九、工作要求
教师师德档案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规范推进,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教师师德档案管理是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师德档案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负责建立和管理本校(园)教师的师德档案,开展师德考核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师德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督促学校切实履行责任。市教育局将定期对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开展师德考核与师德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三)规范推进,务实重行。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区情况制定师德档案管理实施方案,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鼓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创新师德师风建设与考核方式、方法,吸收最新师德评价考核研究成果,也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师德调查和测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辖区师德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名单,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搭建平台,科学管理。市教育局将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师德档案动态数据库,完善师德师风督导检查的重要平台。各校要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警示作用,及时将考核发现的问题向教师反馈,并采取针对性举措帮助教师提高认识,加强整改。
附表:1.鄂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参考细则
2.鄂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表现学年度综合评价表(参考模板)
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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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参考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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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类别 |
具体要求 |
备注 |
1 |
师德考核内容、标准 |
政治思想规范 |
1.自觉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自觉执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修养;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3.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结社,不散布有违国家政策、法规或其它不健康、不负责任的思想和言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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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规范 |
1.注重德育教育,把德育渗透在学科教学之中,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2.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勤于钻研业务,熟悉教学与育人规律;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深入钻研教育教学技法;3.自觉遵守省、市、区相关规范办学行为与治理“有偿补课”制度规范,不组织、不参与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4.学术素养良好,恪守学术道德;5.在工作时间内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6.不借助教育教学岗位或教师身份与地位谋取个人私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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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育人规范 |
1.坚持以学生为本,关心爱护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以及恶意透露学生的个人隐私。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给予学生公平的学习机会,科学、平等地评价学生,转化学困生、品行有缺陷的学生效果明显;3.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学生保持经常沟通,并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4.保护和培育学生的探究精神与独立思考精神;5.关心和保护学生的安全;6.尊重家长,不指责、训斥家长,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家长。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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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师表规范 |
1.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2.注重个人修养,自觉追求高尚情操;3.仪态端庄,言行举止文明、规范;4.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团队意识,正确处理同事之间的关系。关心、尊重同事,不说有损团结的话,不做有损团结的事情;5.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践行职业操守,不参加赌博、迷信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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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性 规范 |
教师发生《鄂州市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经查实的,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计0分: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2.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5.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7.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8.在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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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师德考核机构、等次及时间 |
师德考核机构 |
师德建设和考核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学校应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学校其他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职工代表应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得少于领导小组成员总数的40%。负责组织实施本校教师的师德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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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等次 |
师德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学校人数,师德考核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率一般不超过40%(90分以上占比超过40%时,取前40%为优秀,其他纳入合格等次),其它等次不受指标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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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时间 |
师德考核实行一学年一考核,原则上应在年度考核工作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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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师德考核程序 |
自我 评价 |
被考核人如实作出自我总结鉴定,并填写在《师德表现学年度综合评价表》的对应栏目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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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调查学校评议及综合评定 |
1.教师互评。以学校或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建设和考核内容,组织教师互相评议,确定该教师等次。此项占总分60%。 2.学生评议。由学校组织以问卷方式,向学生调查教师师德情况,确定其等级。占比20%。此项占总分20%。(幼儿园幼儿、小学低年级和特教学校学生可根据实际不参加评议,其权重纳入家长评议,即家长评议占总分30%) 3.家长评议。由学校家长委员会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问卷、电话调查等形式,向学生家长了解教师师德情况,确定其等次。此项占总分10%。 4.学校领导评议。校长根据教师日常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评议。此项占总分10%。 5.综合评定。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收集整理教师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对每位教师师德情况进行核实,掌握否定性规范,根据上述各单项评议结果,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提出最终考核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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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师德考核程序 |
公示情况 |
师德考核结果及综合等次,应当向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考核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若对考核程序及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应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向申请人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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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考核等次 |
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的建议审定师德考核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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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存档 |
学校师德考核办公室将考核等次记入《师德表现学年度综合评价表》,交被考核人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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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
学校将师德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名单报上级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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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鄂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档案
师德表现学年度综合评价表
( 学年度)
学 校:
姓 名:
职务(岗位):
任教学科:
任教年级:
本年度积分:
累计积分: ( 年-- 年)
一、师德考核参考指标及评价得分
项目 |
分值 |
考 评 内 容 |
备注 |
政治思想规范25 |
5 |
自觉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自觉执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修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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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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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结社,不散布有违国家政策、法规或其它不健康、不负责任的思想和言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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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规范30 |
5 |
注重德育教育,把德育渗透在学科教学之中,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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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勤于钻研业务,熟悉教学与育人规律;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深入钻研教育教学技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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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觉遵守省、市、区相关规范办学行为与治理“有偿补课”制度规范,不组织、不参与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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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学术素养良好,恪守学术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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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工作时间内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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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借助教育教学岗位或教师身份与地位谋取个人私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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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育人规范20 |
5 |
坚持以学生为本,关心爱护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以及恶意透露学生的个人隐私。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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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给予学生公平的学习机会,科学、平等地评价学生,转化学困生、品行有缺陷的学生效果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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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学生保持经常沟通,并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保护和培育学生的探究精神与独立思考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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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尊重家长,不指责、训斥家长,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家长。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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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师表25 |
5 |
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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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注重个人修养,自觉追求高尚情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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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仪态端庄,言行举止文明、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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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团队意识,正确处理同事之间的关系。关心、尊重同事,不说有损团结的话,不做有损团结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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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践行职业操守,不参加赌博、迷信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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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5 |
学年度内获得国家、省、市、区党、政表彰的分别在考评总分中计入5、3、2、1分,奖励分累计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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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性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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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生《鄂州市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经查实的,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计0分: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2.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5.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7.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8.在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
本部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判定。如被考核人触犯某种规范,师德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
学生评价得分(满分100分,占总分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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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评价得分(满分100分,占总分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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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互评得分(满分100分,占总分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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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评价得分(满分100分,占总分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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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积分一(总分100分,另加分项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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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幼儿园、小学低年级和特殊教育学校可将学生评价与家长评价合并,权重30%。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可结合实际制定调查问卷和评价指标。
二、主要师德(荣誉)成绩记录
时 间 |
主 要 成 绩 |
表彰单位 |
表彰级别 |
主管领导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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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积分二(满分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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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师德失范情况记录
时 间 |
主 要 问 题 |
处 理 结 果 |
主管领导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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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积分三(扣分项,共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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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师德考评报告
教 师自 我总 结 |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考核 等次 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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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积分 |
师德考核积分(年度积分一): 师德荣誉和表彰积分(年度积分二): 重大师德失范行为扣分(年度积分三): 年度总积分: |
考核领导小组评价意见 |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确认签名 |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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