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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鄂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鄂州教高评办〔2024〕3号

日期:2024-09-27
各区教育局,葛店经开区城乡融合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学校,各民办学校,局直属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州职改办〔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4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常规申报的范围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定向申报的范围为各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一线任教、在职在岗(含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的教师。符合乡村教师定向申报的也可常规申报评审高级和中级教师职称,但不得重复申报。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五)记入全省、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六)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推荐申报,且不得降低申报条件。

  (七)民办学校教师和其他编外人员在我市学校工作1年以上,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由社保部门出具缴费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盖章认可,经市教师高评办审核同意后可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常规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定向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已聘任到专技五级岗位,申报高级教师须已聘任到专技八级岗位,申报中级教师须已聘任到专技十一级岗位。

  三、申报职数控制

  (一)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统一,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申报高级、中级职称时,原则上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民办学校不受岗位数量限制。

  (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含任职文件、岗位审批表等),且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

  (三)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对口援藏、援疆、援青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今年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评审仍实行总量控制。今年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职数4个,其中,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科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40%(即不超过1个)。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普通话水平、教师职业资格。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教师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教学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定期注册合格。

  (二)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城区教师(含原市直学校教师和鄂城区所辖街道学校教师)申报中小学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必须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2022年、2023年、2024年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的,今年评审有效。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农村中小学教师不要求参加市级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由乡镇中心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填写《农村教师高、中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成绩表》(见附件1),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三)破格申报。尚未聘到专技五级岗位申报正高级教师、尚未聘到专技八级岗位申报高级教师均按破格申报。中、初级教师职务不实行破格申报。申报破格评审人员应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破格审查管理权限,集中报市职改办审查。工作年限、资格年限、任职年限不达标的原则上不允许破格。

  (四)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和海外归国等人员政策。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或海外归国到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比照同等资历、水平人员,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正常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五)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计算。全市高中初级评委会(含初级认定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资格起始时间从相应评委会表决通过时间计算。不得以申报时间、入职时间、转正时间、公示时间等为依据计算起始时间。申报参加今年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六)年度考核等次时间计算。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七)转评、晋升及年度评审次数。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申报转评。需要申报评审新的职称专业,应先转评再晋升。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转评前后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职称评审。

  (八)关于长江经济带沿江10省市职称证书。根据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长江经济带沿江10省、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定时视同达到相应时长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在长江经济带沿江10省、市取得的职称在我市范围内直接予以认可,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作为用人单位聘任的依据。

  (九)关于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职称且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在专业能力水平方面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

  (十)关于减少学历等限制性条件。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审批职数。各单位填写《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件3),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人事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市职改办核准,同时报市教师高评办备案。其中,各区由区教育局审核、区人社局审批;葛店经开区由城乡融合发展局和组织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事业科审批;临空经济区由社会事务局和组织人事局审核、市人社局事业科审批;市直学校、局直属单位和葛店高中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市人社局事业科审批。

  (二)个人申请。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市教师高评委会发布的年度评审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并报送至用人单位。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三)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

  (四)评审发文。市教师高评委会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报职改部门备案,方案包括资格审查、公示及年度评委会组成、评审会议程等情况;评审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综合报告,包括评审情况、公示情况、信访核查情况等。对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属实的评审通过人员,由相应部门或单位按管理权限发文确认评审结果。

  六、网报程序和要求

  今年全市高、中、初级晋升职称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审核、评审、办证、核验,网上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

  (一)个人网上申报(9月28日至10月20日)。申报人员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1)进行申报(网报指南见附件5)。根据系统信息提示,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如实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推送至单位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用人单位网上初审(9月29日至10月22日)。用人单位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级审核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网上审核(10月10日至10月25日)。各地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网上审核工作,区级教育部门重点审核各单位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材料真伪等;区级人社部门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

  (四)市教师高评办网上终审(10月26日至10月31日)。市教师高评办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网上终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

  (五)市职改办网上抽查审核(11月1日至11月5日)。市职改办对市教师高评办终审合格后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抽查审核,重点抽查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

  (六)报送纸质材料(10月26日至11月10日)。申报人员按要求整理、装订纸质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逐级逐页审核、签名、盖章,并将《鄂州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评审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6)报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核,由纪检监察机关签署审核意见。市职改办、市教师高评办委托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集中受理、核查纸质申报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源头管理。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审核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审核、出现重大审查失误、延误推送信息和报送材料时间的,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各用人单位、教育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要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负责的工作合力。要严格按照评审方案和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完成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时间及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和降低评审条件标准。要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各项程序和主体责任,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三)优化评审服务。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职称政策和系统操作知识学习,做好职称申报人员指导和培训工作(尤其要指导做好今年乡教高申报人员网报工作),熟练掌握系统操作使用方法。要及时审核推送申报人员材料,大力宣传职称网上申报和电子证书信息查验渠道和方式,积极做好解释答疑工作。要通过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市人社局将会同市教育局加强教师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管理,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地教师职称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以及必要的倒查、复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做好信访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信访工作,对各类职称信访件按程序认真核查。核查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规定时限内逐级核查到位,并将核查时间、核查人员、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结论性意见及处理意见(包括申报人员和审核推荐人员)等内容形成核查报告并附详实的佐证材料,按管理权限在评审前报送市教师高评办。对在信访核查和处理过程中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八、收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1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60元/人,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

  (政策咨询联系人:熊火军;联系电话:027-60281939)

 

  附件:1.农村教师高、中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成绩表

      2.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4.诚信承诺书

      5.鄂州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网报指南

      6.鄂州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

 

鄂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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